23条立法|邓炳强:国家秘密定义清晰 定罪须视乎是否有犯罪意图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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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电视节目访问时重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国家秘密的定义清晰,涉嫌犯法的人会否被定罪,还要视乎是否有犯罪意图。

邓炳强接受电视台访问时重申,国家秘密定义清晰(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邓炳强接受HOY国际财经台节目访问时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国家秘密,说得很清楚,须具备3项元素,任何人在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披露的属指明的7类资料。

条例涵盖的7类资料,分别是关乎中国或香港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或关乎香港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香港特区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关乎中国或香港特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秘密、关乎中国或香港特区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香港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的活动的秘密,及关乎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的关系的秘密。

他指,要确定涉案嫌疑人触犯相关罪行,还要证明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所以有很多重保障。他说:“如果你真的无意危害国家安全,你当然不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