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渉721暴动 被告称留现场非想增声势 大家都想保护大家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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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动案今(22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案发时任职“1823政府一线通”客户服务主管的被告续接受盘问,控方指被告当时有机会离开现场,却选择留守,借此壮大闸内人群的声势,又指他曾把一名被白衣人袭击的男子拉回闸,指他与该人有默契。被告承认他没有趁机会离开,但否认意图增加声势,又称他把那名受袭的人拉回,其心态是:“大家都想保护大家。”

控方对七名被告的指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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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开非意图增加声势

被告庾家豪(39岁)今在庭接受盘问,控方指庾案发时曾有一段时间在闸内人群中,人群的前线有人打开雨伞,发生冲突时,被告曾从雨伞后方走到前方,庾同意。控方续指庾当时大可退后,并在雨伞后方离开,但他选择留下,藉人多势众增加声势,为闸内人群壮胆。庾仅同意他有机会离开,但否认意图增加声势。

当时大都想保护大家

控方又指庾在闸机附近时,曾与一名穿黑背心的男子,合力将一名男子拉入闸内,之后又独自将另一名持红伞男子拉回闸内。控方质疑庾与这些人的行动有默契,因他拉扯这两名男子时,他们均没有回头望或抗拒,而是随庾的动作移动。庾称当时留意这两人因想保护闸外遇袭的人而被打,他想拉两人入闸,因容当时:“大家都想保护大家。”又认为该男子因而未有回头。控方质疑该男子当时想出闸外助遇袭的人,庾却把他拉回,只会令闸外的人被打得更犀利。庾同意,但称当时未能考虑这么多,只知该两名男子正遭袭击。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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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女友未受袭击

控方续指,庾的女友当时亦接近闸机,但庾未有保护女友。庾称他当时的想法很多,即想保护自己和女友,亦想与闸内人士“互相保护”,故见到有人被打时,就会将对方拉走,他的女友虽接近闸机,但未有受到袭击。控方最后指,庾两次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中,并冲往袭击地点,庾同意。

7名被告依次为林卓廷(46岁)、庾家豪(39岁)、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

案件编号:DCCC 1106/2020, DCCC 1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