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署前工程师骗房津94万 官考虑案受疫情等延迟 囚9月准缓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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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署前工程师涉于逾30年前,隐瞒其物业的拥有权,成立空壳公司后再将单位租给自己,以骗取政府的房屋津贴逾94万元。廉政公署2019年接到投诉后把他拘捕,工程师早前被裁定3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法官今(14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指,考虑被告35年干犯的罪行,且案件因疫情等原因延迟,至现时才受到惩处,遂判处被告监禁9个月,缓刑两年。

1999至1995年犯案

被告郑伟雄,65岁,被控3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案情指,被告于1990年4月由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借调到建筑署,任职屋宇装备工程师。他于1995年1月晋升为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

被告郑伟雄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9个月但准缓刑2年。(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借名持有报称租用复式单位

于1989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被告曾经租住杏花邨一个顶层复式单位,并向政府申领租屋津贴。该单位的业主是一间名称为“自胜有限公司”的私人公司,惟控方指,自胜是被告借他人之名成立的空壳公司,并透过该公司去持有涉案单位。控方指被告违反《公务员规例》有关房屋福利的条款,因为他实际享有涉案单位的经济权益或财务权益。

长俸或因本案被充公

法官今判刑时指,被告现已退休,重犯机会低。法官续指,判刑时考虑被告现在才因35年干犯的罪行,受到惩处,其长俸或因本案被充公。同时被告于1995年停止申领涉案津贴后,一直奉公守法。此外,被告于2019年被捕,但因疫情和法庭案件积压,本案于去年才开始审讯,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均受煎熬。

法官最终判被告监禁9个月,缓刑两年。此外,法官颁令被告清还涉款94万元。

案件编号:DCCC 9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