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获派石篱邨揭同层有凶宅 港男欲拒绝:系咪都计1次配房?
公屋难求,要派到心仪地区及单位就更是难上加难!有港男在社交平台发文查询,指近日获派至葵涌石篱一邨的单位,但发现同层有凶宅,因而求问如果拒绝是次配房会否计1次机会?不过,许多网民泼冷水称就算同层有凶宅亦不属于“问题单位”,故未能豁免计算1次配房机会,“同层点会计?当自己买楼讲价咩?”。
该男网民在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发文,上载1张由房委会发出的配房通知书,显示获派至37年楼龄的石篱一邨石宁楼某单位,他指收信时已知是旧楼,但上网搜查资料发现同层另1个单位内曾发生烧炭自杀个案,令他犹疑应否接受是次配房,并问“请问下如果同层有凶宅,系咪都计1次(配房机会)?”。
网民留言指即使同层发生过命案,都不会当作为问题单位,“自己单位有问题,封信会写”,又认为楼主不需要太介意,“全香港日日都有死人,我系你就搬去冰岛”、“唔好咁奄尖,唔钟意嘅自己买楼”、“公屋编配机会好宝贵,楼主可以再三考虑再作决定”、“又唔系买,都系租啫,仲要唔系住凶宅,只系同层”,并指石篱邨地理位置不错,“地点重要,同层凶宅关你怎么事,最紧要是返工方便”。不过亦有网民认为楼主接受不了,可先拒绝是次配房,“等2派啦”。
根据房委会资料显示,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共有3个配屋建议,每次一个,未具“可被接纳”理由而拒绝所有3个配屋建议将引致有关申请被取消。申请者可于取消申请通知信发出日期起计15天内提出书面覆检。申请者在其申请被取消日期起计1年后始可再次重新申请公屋。
至于“可被接纳”为拒绝接受配屋建议的理由,包括申请者备有由相关机构(例如医院管理局)发出的支持文件,内容清楚说明申请者基于健康理由,不能接受所编配的公屋单位;申请者备有由社会福利署╱相关机构发出的支持文件,内容清楚说明申请者基于社会因素,不能接受所编配的公屋单位;以及申请者备有文件,足以证明因离港或住院治疗等而不能如期签署租约。如申请者能提出充分理由拒绝配屋建议并获房屋署接纳,房屋署会因应其特别需要而作出额外的配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