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芝士制造商告对手抄袭“风味” 考起法院最后咁判……

撰文: 地球图辑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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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家荷兰芝士制造商为了奶油乳酪抹酱的版权吵了起来,而让人好奇到底食物的“风味”有没有版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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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婆芝士 vs. 聪明女人的芝士

2007年,荷兰芝士制造商Levola发明了一款融合天然香草的奶油乳酪抹酱“巫婆芝士”(Heksenkaas)。另一方面,2014年有另一家荷兰芝士制造商Smilde也发明了一款名为“聪明女人的芝士”(Witte Wievenkaas)。“聪明女人的芝士”的出现让Levola很不满,他们觉得“聪明女人的芝士”和“巫婆芝士”的味道实在太相似了,所以Levola决定要控告竞争对手Smilde抄袭“巫婆芝士”的版权,要求荷兰法院禁止Smilde贩售“聪明女人的芝士”。

下图中左边的是Levola的“巫婆芝士”奶油乳酪抹酱,右边则是Smilde的“聪明女人的芝士”,是不是看起来很像呢?

Levola的“巫婆芝士”(左)与Smilde的“聪明女人的芝士”(右)。(Twitter截图)

“风味”也有版权吗?

Levola的辩护律师主张,“巫婆芝士的风味”受到欧盟《版权法》的保护,但问题是,一家公司有办法主张自己拥有某种风味的版权吗?

欧洲法院说没有

这个问题连荷兰法院都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所以荷兰法院决定要求助欧洲法院,请欧洲法院解释一下芝士的风味是否在欧盟版权的保护范围内。2018年11月13日,欧洲法院终于给出了他们的答案:“食物的风味不在版权的保护范围内。”

版权要过三关

欧洲法院表示,一项东西如果要主张它有版权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以Levola“巫婆芝士的风味”来说,首先Levola要证明制作芝士的风味是一种工作。接下来,Levola必须要证明“巫婆芝士的风味”是他们原创的。最后一点,Levola必须要证明他们是如何在“巫婆芝士的风味”上表现出自己的创意,而且这种表现方式一定要能用精确、客观的方法让人分辨出来,Levola才能主张自己拥有“巫婆芝士的风味”的版权。在欧洲法院列出的三项条件当中,Levola“巫婆芝士的风味”就差这最后一关。

欧洲法院判决芝士的风味不在版权的保护范围内。(视觉中国)

风味是个人主观感受

欧洲法院在声明中指出,食物的味道和文学作品、图片、电影或音乐作品不同,食物的味道会取决于吃的人主观经验和味觉而有所不同。声明中也提到,食物的风味也有可能会因吃的人的年龄、食物偏好、消费习惯或品尝时的当下环境,而影响到当事人品尝到的风味。也就是说,食物的风味取决于是谁吃的,所以在现阶段无法用科学方法精确、客观地认定食物风味的状况下,Levola没办法主张自己拥有“巫婆芝士的风味”。

巫婆芝士:觉得很遗憾

Levola的巫婆芝士负责人威登伯格(Michel Wildenborg)表示,面对欧洲法院的判决结果Levola感到很遗憾,如果食物风味的表现方式不在版权的保护范围内,也就意味著任何人都能模仿它。至于竞争对手Smilde的辩护律师杰荷瑞(Tobias Cohen Jehoram)则说:“即使是专家也不得不承认,真的很难描述某一种风味。”

想法没有版权

专精于智慧财产权的律师马歇尔(Joshua Marshall)解释道,在《国际版权公约》规定,版权的保护范围只限于表现形式,但像是食物的风味属于想法,而不是表现形式,就不在版权的范围内。他也强调,版权不应该用来限制他人传递或使用某个点子。

【本文获“地球图辑队”授权转载,原文发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