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芝风球|港女8号风球截出租车 司机讲明要“收双计”:趁火打劫
撰文: 桃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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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桃芝/出租车/附加费】台风桃芝吹袭本港,天文台于11月13日(星期三)晚上11时10分发出8号风球,并于今日(11月14日,星期四)早上10时20分改发3号风球。有居住较偏远的港女于网上发文,指8号风球期间因有要事外出,但她住处或较“隔涉”,每逢台风天“就全面同外界断联”。她今早幸运截到1辆载客出租车,惟司机表明车资要“收双计(收取双倍车资)”,她无奈下只能答应,事后则感叹“趁火打劫”。
出租车司机要求收“双计”
该港女在threads帐号发帖,指或因她居住的地方较偏远,每逢打风“就全面同外界断联”,完全没有车辆出入,但由于她今天有事需要外出,出门前曾尝试网上召出租车或Uber,但都未能成功,遂决定“出门口碰下运气”。幸运地被她找到1辆载客出租车,不过司机却称因为8号风球,要“收双计”,楼主没有其他办法下,只好答应对方要求,并叹“都无得我选择!”。
网民指出租车司机收费夸张
有网民形容出租车司机收费夸张,“焗住俾人㓥”、“跑步岀火车站,悭钱又可以锻炼”,并建议楼主就事件举报涉事司机,“钱都无咗,但气唔可以唔出”、“叫佢车你落目的地附近嘅差馆”。但有留言觉得出租车司机要求未算过分,“收双计已经对你好好,有好多加300至500(蚊)”,楼主亦有同感,故称“咁又唔使咁严重,佢都系趁火打劫啫”。
法例这样列明
根据香港法例,出租车司机在8号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悬挂时,收取额外费用属不合法行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47(2)条规定,任何出租车掌管人就租用出租车所收取的车费,不得超过有关车费,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如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12个月。
(threads@ylgu_e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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