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芝│10:20am改发3号风球 落波2小时内返工?劳工处新守则咁讲
【桃芝/返工/台风/天气消息/天文台/台风下工作守则/热带气旋/台风路径预测/打风】天文台表示,桃芝开始减弱 ,并将会远离本港,预料本地风力会逐渐缓和。天文台会在上午10时20分改发三号强风信号。
究竟8号风球“落波”后何时要上班?是否2小时内必须复工?可以看看劳工处的今年新修订《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
问题一:改发3号风球后何时要上班?
根据劳工处新修订《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雇主和雇员应预早协商在8号风球、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取消或“极端情况”结束 后,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许可下合理的复工或遥距工作安排(如适用),并在安全及交通情况许可下复工。
8号风球、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取消或“极端情况”结束后,雇员可能因大量上班人士同时出门,以及恶劣天气的影响,包括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务受影响、水浸或山泥倾泻等,而令上班受延误,雇主应作弹性复工安排。即使事前有复工安排,亦要因应个别雇员情况,作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例如让雇员分批复工、容许返回岗位有困难雇员遥距工作、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如工作地点因恶劣天气受破坏而有潜在安全风险,如外墙、窗户受损,雇主要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及采取合适安全措施,才可安排雇员返回工作地点。如工作地点有潜在危险,雇主应通知雇员暂时不要返回工作地点,直至确保安全。
指定人员包括轮班制雇员、外勤人员等,如遇实际困难未能返回工作地点,应尽快通知主管,如工作地点有危险,雇主在可行情况下安排他们离开工作地点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到安全地方暂避。如雇主为指定人员安排的接虔服务受影响,或没有其他可行公共交服务,应以雇主安全为先,不应要求他们叔回工作地点。
问题二:“落波”2小时内要复工?何时“落波”毋须上班?
新《守则》列出“复工安排示例”,例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 八号或更高信号 / “极端情况”公布,上述警告或“极端情况”公布的指定时间在工作时间结束前3小时或以上取消或终止,雇员应尽量在 2 小时内返回工作岗位。此为一个示例,并非强制规定,雇主和雇主可作参考,双方应协定及弹性处理因打风及暴雨后的返回工作岗位安排。
订定有关复工安排时,应按业务运作和特性作调整,执行时雇主要考虑实际情况及弹性处理雇员个人的不同情况。
问题三:在家工作又是否要上班?
雇主应按行业性质及运作需要,评估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遥距工作(如在家工作)的可行性,预早与雇员协商在8号风球、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取消或“极端情况”结束后,是否作遥距工作安排。
即使事前有制定复工安排,雇主亦应因应个别雇员情况作情理兼备及弹性处 理, 如尽早订明适合遥距工作雇员的工作范畴和模式,容许返回工作岗位有困难的雇员遥距工作或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问题四:可扣勤工奖或津贴?
雇员如根据工作安排而获准离开工作岗位或毋须上班,工资、勤工奖或津贴应不受影响。
雇员如未能在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依工作安排上班或未能在八号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其他恶劣天气警告取消,或“极端情况”结束后准时复工,主管应了解原因,如雇员的解释合理,不应扣减工资。如雇员未能根据工作安排的规定返回工作岗位,应先剔除一段他返回工作地点所需的合理时间后,才开始计算他没有上班的时间。
8号或更高信号或“极端情况”下返回工作地点当值的指定人员,雇主应另外发放当值津贴。
问题五:雇主不依守则有否犯法?
守则属参考指引,不具法律约束力,雇主在制定有关的工作安排及应变措施时,应充分咨询及考虑员工的意见。雇主不可减少雇员在《雇佣条例》下有权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补偿因发出八号或更高信号、黑色暴雨和其他恶劣天气警告或“极端情况”公布而损失的工作时间,如无合理辩解即属违法。如雇员在恶劣天气下或“极端情况”结束后,不能上班或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应考虑别雇员的情况,不应轻易处分或解雇有关雇员。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在8号或更高信号、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如雇员在他该日的工作时间开始前4小时内,以直接路线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点途中,或在 他该日的工作时间终止后4小时内,由其工作地点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 死亡,一律被视作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雇主必须负起《雇员补偿条 例》下的补偿责任。
暴雨、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及“极端情况”下的工作安排(参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