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奸情妇女儿案 被告治不举回来 惊闻女友搭上4黑人
自称“再生人”的已婚中年汉,涉以“黄道12宫”法事为名,强奸女友17岁长女Y,及强吻12岁幼女X,被告今(7日)继续自辩,称他为治不举而离开当时女友,即两事主的母亲,他并说:“后会未必有期。”惟他一年后回来,发现事主母竟先后与4名黑人拍拖,被告对此事大发雷霆,他指连事主Y也替他不值,指Y曾对他说:“坏女人唔应该再一齐,我支持你离开她。”他更称早与Y性交前,二人已有谈性事,他更与Y分享与他与Y母闺房之乐。
辩方又透露,被告曾获好市民奖,勇救过海天堂太子女。
50岁被告李国明称,他2014年为治疗不举,消声匿迹一段时间,临走前对事主母亲说:“唔知几时返”和“后会未必有期”。他一年多回来想与事主母再续前缘,却发现她曾与非洲籍男子一夜情和拍拖,之后大发雷霆。
事主母拒透露男伴数目 只称“太多”
被告说,事主母起初不肯透露曾经和多少个男人一起,只称:“太多,惊同你讲会发癫。”最终才承认曾与4个黑人拍拖,致电被告哭求原谅。Y当时曾对被告说:“原来她(母亲)咁衰我都唔知。”又劝他说:“坏女人唔应该再一齐,我支持你离开她。”
被告又称,他吹嘘自己遭灵体附身是“再生人”,他指Y曾质疑他说:“你唔系死咗咩?”又说:“韩国整容都有一模一样,你究竟系咪李国明?”若被告已经不是李国明,是泰国拳手察猜,怎会知道Y一家的家事?被告只是蒙混过关,没有直接回答Y。
被告曾与事主Y分享与他与Y母闺房之乐
被告继续自辩,称早于第一次与Y发生性行为前,已经会和Y谈论“男女之事”,他会分享与Y母亲的闺房之乐,Y更会乘机取笑他和母亲在客厅做爱太大声,吵得卧室中的她睡不着。被告庭上自言是Y的长辈,故与Y第一次性交时觉得有罪疚感,有违道德伦理,但受歪念邪念驱使仍然继续。他不评论Y是否纯情少女,但表示第一次性交时已怀疑她不是处女。
Y作供时曾指,被告借妹妹有灾劫要用仪式化解诱使她性交,又说被告曾扬言妹妹长大后会与他发生性行为。被告自辩时否认这些说法,他承认曾说事主一家“有邪气”,但没有用“灾劫”二字威迫要胁。
邪念驱使 明知有违道德仍续与Y性交
根据被告的说法,在进行第五次性事时,他才应Y的要求插入其下体。在辩方律师询问下,被告需要详述性事的过程,他不禁说:“我系她(Y)的长辈,所以宜家好多野难以启齿。”他坦认与Y性交时有犯罪感,思考自己有没有犯法,亦知有违道德伦理,但因为有歪念邪念仍继续性事。Y在过程中曾小声喊痛,但他形容过程顺利,最终在安全套内射精。
否认曾与女友幼女湿吻
被告又否认前年4月,曾借口师公上身“脷搭脷”强吻X,他称当日拥抱X两、三分钟,并亲吻她的额头和脸颊一至两下,X曾抱怨:“好大力啊你!唔好咁啦。”但被告坚称从来没有和她“嘴对嘴”、“脷搭脷”接吻。
审讯揭出被告原来曾获颁“好市民奖”,当时驾驶的士的他在红磡协助制服抢劫疑犯,事后才发现被抢的人正是海天堂太子女,涉案的手提包中有巨款。
被告李国明,50岁,被控在2015年6月13日至8月4日期间,向17岁少女Y讹称,若Y与被告性交,便能避免其胞妹X受到伤害,借此促使Y与自己非法性交;另外被控于2015年4月8日非礼12岁女童X。
案件编号: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