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辩方:藉事件从政 曾健超否认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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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在律政司迟迟未向七警提出检控前,也曾表示过想考虑以私人检控方式作出检控。(资料图片)

雨伞运动时七名警察涉在龙和道变电站,袭击曾健超,案件今续审。代表第四被告刘兴沛的大律师蔡维邦指出,曾事发时39岁,虽没大学资格,但却在作供时讲出“淋水可减慢警察驱赶示威者的速度”及“淋水并非针对警察”等言论。蔡不禁问曾事发时淋液的经过,并问“你肯定系水而不是令人厌恶嘅液体”及“你有饮过”,曾则反问蔡“你有大律师资格㗎可”,法官闻言只叫曾直接回答问题,曾便称没有喝过。

辩方律师质疑擡走曾的警员曾换人

蔡又质疑曾在花糟被制服,因曾当时作出激烈反抗,并故意放软身体,令警员要擡走他,曾否认。蔡指出擡走曾的警员其实曾换人,曾否认,并指他感觉到没有换人。

蔡维邦又质疑曾为何被打后没有向接载他到中区警署、黄竹坑警校的司机及警校值日官投诉事件,曾解释称他觉得他们不是合适的投诉对象及不可靠,没有投诉。

律师指曾利用这事带来的名气从政

蔡续指,曾在事发后,迅即成为名人,曾对此表示同意。蔡又向他指出,他尝试利用成为名人后的机会而从政,曾否认,但同意对方称他在公民党不支持他出选今年立法会选举,但仍继续参选。蔡又指,曾因为憎恨警察、想他们被定罪而否认曾被不同警员擡离现场,而曾在九龙城法院的案件被定罪后,就更憎恨警察,曾就此逐一否认。

七名被告否认曾袭击曾健超。(资料图片)

代表第五被告陈少丹的大律师钟伟强,质疑有人曾在中区警署七号报案室触碰曾的面部,可能只是叫醒他,曾否认。钟又指,闭路电视显示两名女警曾进入报案室,并逗留二至三分钟,惟曾指没有印象。钟又指曾对于报案室内的事情没有印象,是因为他当时身体不适,陈少单并没有“掂”到他脸,惟曾逐一否认。

代表第六被告关嘉豪的大律师林芷莹指,曾于去年1月27日,在认人程序中认出陈及关二人,林质疑曾在认出关后,仍要求向前看,是因为他并不肯定,曾否认,并称因关在认人程序期间长期闭目,虽然他仍可认出关,但想在关张开眼后再认清楚,故要求上前再看。

七名被告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31岁)、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押后至10月31再讯。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