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东北发展案】黄浩铭等13被告 全部被改判即时入狱8至13月
13名示威者于三年前冲击立法会财委会东北拨款会议,被裁定非法集结罪名,判处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以刑期过轻,申请加刑,要求法庭改判众人监禁刑期。上诉庭今听毕控辩双方陈词后稍候片刻,即作出裁决,有到庭的12名被告,在裁决前已全部由惩教人员安排下,坐回法庭内的犯人栏等待裁决,被告招显聪今早继续缺席聆讯。上诉庭裁定,13名被告全部改判入狱,除黄根源认罪,被判8个月外,其余全部要入狱13个月 。
官:判有抱负人入狱非法庭意愿
上诉庭法官杨振权作出简短裁决时称,己考虑案件犯法经过、影响、后果、以及各被告在案件的取态、动机及个人情况,认为原审判处13名被告接受社会服务令刑期过轻,不过杨官指,判处年轻、有抱负人入狱,并非法庭乐意,但为收阻吓作用,阻止同类罪行,维护公众秩序及利益,所以非法集结罪行应判处15个月的监禁,因被告已完成社服令、案件发生至今已3年,考虑判刑因素扣减应是2至13个月,因第12被告黄根源认罪,减三分一刑期扣减,黄须入狱8个月。
将发拘捕令缉拿未到庭被告招显聪
至于其余12名被告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陈白山,全部入狱13个月。
杨官又补充,至于陈白山因违反社服令改判3星期,上诉庭相信惩教署会作出扣减,另会发出拘捕令,拘捕未能到庭的招显聪归案。另外详细的书面理由,将押后公布。
众被告收起轻松谈笑表情
案中12名到庭被告等候宣判期间,收起原本轻松谈笑的表情,默不作声遥望法官席,显得严肃认真。梁晓旸等候判刑时,双手合十状似祈祷,得悉判刑后,紧闭双目沉思。
当上诉庭法官指刑期过轻,判各被告即时入狱,各被告表情平静,没有显出太大的惊讶。黄浩铭在惩教人员看管下步入监仓,在犯人栏内突然高呼:“土地属于人民,还我民主规划。公民抗命,无畏无惧”,又高举左手握拳高呼:“加油!”。旁听席上的支持者则遥遥呼应“加油!”,为被告们打气。
陈白山称他已被判入狱三星期
案件今日继续由无律师代表的朱伟聪、周豁然和陈白山进行陈词。陈白山陈词时发现律政司少许“甩辘”,陈指,虽然他在裁判法院被判社服令,但因他离开香港,与感化官未能联络得上,被改判入狱3周,但律政司却仍覆核陈的社服令,认为律政司今次对他覆核无效。
官:群众力量不能预计
此外陈白山反对控方用30年案例,套用今次在冲击立法会示威事件,因为该案例有仇警情况发生,但本案却无此情况发生,不过上诉庭杨振权反驳:“群众力量,你不能预计。”
对于两名示威者朱伟聪和周豁然,上诉庭法官多次质问两人,他们在今次案件所作暴力行为,是否后悔,朱伟聪强调自己无使用暴力,只是过激行为,并对保安员受伤感歉意,但已承担法律后果,即遭杨官揶揄:“即系你冲击立法会,令财物损失40万元,你都唔后悔。”
至于周则指,至今仍不能清晰作出判断,亦不明白自己为何会对感化官说,为了吸引传媒注意力及取回关注组领导权,决定用竹枝撬立法会门,但她确认,自己当时有这样的思绪。
案中13名被告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黄根源及陈白山,被控于2014年6月在立法会门外非法集会,2016年2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名成立,“企图强行进入”罪名则不成立,分别获轻判80小时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编号: CAAR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