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家可归 · 三|社会信奉功绩 媒体标签负面 政府推不友善政策
“政府现在实行的是无家者‘不友善’政策。”从事无家者服务多年的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吴卫东,曾经三次协助被不公对待的露宿者们起诉特区政府——前两次均在庭外和解,第三次从入禀到审判历经21个月,期间有两名原告过世、四名原告失联,终于获得胜诉,剩余八名原告分别获赔101.1元,但须自行支付诉讼费用。
“无家可归”系列报道四之三
每年至少被驱逐一次
2019年12月21日下午三点半,香港风势颇大,偶尔飘有细雨。时值冬至前夕,康文署人员联同数十名防暴警察来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园,要求居住在这一带的露宿者迅速离开,并将他们的家当以垃圾车“运送”到垃圾站,最后仅有少部分物品被无家者寻回。
这次“清理”来得相当突然。根据《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特区政府的确有权从任何地方移走“扔弃物”或“废物”,但前提是当局决定移走有关物品前,必先通知物品拥有人,并在至少24小时之后才能展开清理行动。可是,康文署并没有遵守相关规定。
一场维权诉讼由此引发,从2020年6月开始入禀,至2022年3月29日落下帷幕,小额钱债审裁处终于裁定无家者胜诉,但因为无法举证遗失物品的数量及价值,法庭只能给出100元的“象征式”赔偿,加上利息合共101.1元。案件历时1年零9个月,有两位无家者在判决前已经离世。其余无家者代表则批评,赔偿金额太少,等同践踏他们的尊严。
回望最近十年,政府至少对露宿者作出12次驱逐行为(见下表),当中只有三次能够成功提起索偿诉讼。陪伴露宿者走过漫漫诉讼路的吴卫东向《香港01》记者指出,要联合露宿者一同发起诉讼的难度很大,因为很多人担心一旦被传媒追访,就会暴露自己露宿街头的状况,届时或令家人感到丢脸,所以宁愿自食苦果,也不愿参加起诉。
聚脚点消失外展更难做
政府没有考虑的是,无家者原有的住所被取缔后,他们并不会随著住所一起消失,而是被迫各奔东西,流动到其他地方;而当聚脚点消失,社工们的外展工作变得更加难做。
除了直接要求无家者离开住所、扔掉他们的私人财物外,政府还会利用改建的方式,将公共空间改为不适合长卧休息的型态,以此进行变相的驱逐。“不友好建筑”(hostile architecture)原指一些限制人们过度使用公共空间的建筑,而这些建筑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令无家者难以栖身;《香港01》曾经报道,政府在公共设施上渗入很多“不友好建筑”的“设计”,导致人们无法久卧,而有关设计被指意图阻止无家者就地露宿。例如,康文署多次将多个足球场看台于晚上11时后上锁并加装扶手,还在公园长椅增设奇形怪状的扶手、在路边加设石春路等,变相都令露宿者更加难有一席之地。
这些变相驱逐越来越常见,而且耗费不少金钱。2013年8月,民政署围封渡船街天桥底后,计划花费253万元进行“天桥底绿化工程”,加建围栏及摆放200个巨型石屎花盆,并提出把部分地方划作宠物公园。2014年,深水埗区议会花费100万元改建枫树街球场,在看台上装锁链、加设栏杆、座位之间加建扶手。如果以㓥房房租中位数5000元计算,单是这两项用来改建的公帑,至少可以为59位露宿者免费提供一年住所。
可是,无家者同样不会因为那些“不友好建筑”而不再露宿,而是再次被迫流浪到其他地方——结果,他们的分布更加分散,生活也更加艰难,仿佛是被社会排斥的一群。
社会排斥无处不在
事实上,“社会排斥”正是无家者普遍面临的问题。
一个最基本的例子是,香港官方甚至无法全面认识“无家者”的存在。在欧美国家和邻近地区,通常以“无家者”定义一些在客观及主观上都缺乏“家”的人士:英国会将有住宿但无法确保进入、有受到家庭虐待和暴力的风险等情况纳入考量;美国则将“无家者”定义为一个“没有固定、定期的、适当的夜间住所,或者睡在指定的临时庇佑所,以及睡在非指定用于人类居住场所”的人;台湾法律则以“游民”称之。但在香港,并没有官方的“无家者”标准,而政府部门主要使用“露宿者”笼统概括不论基于主观或客观因素而露宿街头的人士,所以支援服务也只能简单地局限于为他们提供固定居所。
除此之外,社会对于男女的“性别定型”(Sex Stereotypes),变相也在某程度上“制造”了更多以男性为主的无家者。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工作助理教授陈德茂在《建构协助露宿者的介入模式和有效性评估》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大部份露宿者为男性,其刚阳性的特质会深深植入他们的行为上,自己却未有察觉。例如,他们会为求助感到尴尬,认为面子攸关、难以开口;面对家庭冲突时,也宁愿牺牲或边缘化自己,较少以调解冲突及协商的方法解决,因而选择离家出走。而吴卫东说,这种社会印象导致男性无家者更为隐蔽,因为社会认定男性可以自行解决问题,使得他们非常看重自尊心,倘若承认自己是无家者,就意味要承认自己失败得没有工作、没有住所、连家人也不要自己了。
57岁的无家者威哥,原本是位经验丰富的厨师,长期久站导致腰肌劳损、痛症缠身。受第五波疫情带来的经济打击影响,他被餐厅辞退后一直找不到身体能够应付的工作,“手停口停”之下,连基本居所也无法负担,只能露宿街头。威哥的妻子在大陆工作生活,由于内地“封关”,两夫妻已经每年没有见面了,只能每周透过电话联络。被问及家人是否知悉自己露宿时,他坦言不敢告诉妻子,而且只要手头有点钱就会寄给她用。
媒体贴上负面标签
无家者所深陷的“社会排斥”,还来自于大众传媒的负面形塑——懒惰、污糟、阻街。
2011年,《苹果日报》大篇幅报道露宿者聚集港铁南昌站一条行人隧道。文章强调有大批“道友”露宿,将他们形容为“丧尸”。“成日影相,都影过啦!被《苹果》影过,‘头条新闻’第一张!”因为“职住分离”而“被迫露宿”的林先生,也曾露宿其中,因为位置较为隐蔽,但遭到传媒曝光、引起警察驱赶,无家者只能搬离原地。林先生说,那里原本住了10几个无家者,很多都被媒体拍过,幸好自己当时并不在场;现在露宿在外,虽然天气转冷,但是缩缩身子也能忍受,总比被驱赶、被媒体拍照来得好受。
除此之外,也有人觉得无家者群体占用公共空间,引发卫生问题——这与香港对于人均公共面积的“吝啬”不无关系。东京、首尔、上海及新加坡等亚洲主要城市,人均拥有5.8平方米至7.6平方米休憩用地;然而,即使是久未更新、而政府又远未达标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香港人均休憩用地的标准仅为2平方米,当中旺角及湾仔的人均休憩用地,更分别只有0.6及0.7平方米,即只有三份一厕格的大小。不难想像,个体拥有的休憩面积已然捉襟见肘,又怎么会愿意和无家者“分享”?
社会信奉个人功绩
公共空间如何划分、用途为何、服务何人,这些考量都与公共空间的设计初衷紧密相关。拓展公共空间秘书长Jeffrey在此前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公共空间设施确实有“露宿者不友善”的倾向,但关键在于公共空间持有人如何看待有关用途,如若康文署认为球场只是用作玩乐、休憩,没想过包容无家者露宿,他们有权要求露宿者撤出官地。
问题是,公共空间持有人判断使用用途的价值标准是什么?而这些标准却又离不开整个社会基本秉持“独善其身”的态度。例如,“狮子山精神”被视为香港人刻苦奋斗的象征,但其调个人成就的精神内核也与功绩社会一脉相承。德国韩裔哲学家韩炳哲在著作《倦怠社会》指出,“功绩社会”是自我剥削的社会,使用一种积极的情态动词——打破界线的“能够”,认为一切都可以靠个人努力实现,结果衍生抑郁症患者和厌世者。
香港得以从无名渔村变成国际都会,少不了香港市民的努力付出,也得益于自由资本主义的实行;但当经济已得到发展,政府仍然迷信自由放任的市场治理模式,没有随之建立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资源分配机制,结果至今存在贫富不均、结构性失业等问题,用来兜底的“社会安全网”也已千疮百孔,首当其冲的就是走投无路的边缘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