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线.三】各国屡爆列车事故 铁路私有化是利是弊?

撰文: 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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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香港,全球其他地区不时掀起有关铁路私有化,能否在提高经营效率及维护公众利益上取得平衡的争论。以日本为例,当地政府在1987年落实国营铁路私有化,却出现恶性竞争、盲目加开班次和提高车速增加收入,以及“贪平”沿用旧式列车安全系统多年,终酿成灾难性列车出轨事故,造成过百人死亡。英国政府于1993年推行公营铁路私有化政策时,亦面对私营铁路公司将列车、路轨维修等工序外判以节省成本,导致致命意外数字大幅增加,终导致当局宣布搁置铁路私有化政策。香港政府在制订收拾港铁残局方案的同时,又应如何处理铁路私有化利与弊?

2005年,JR西日本福知山线发现列车脱轨撞击民居事故,酿成107人死亡、562人伤。(网络图片)

除了香港之外,全球其他地区亦不时掀起,有关铁路私有化能否在提高经营效率及维护公众利益上取得平衡的争论。以日本为例,当地政府自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国有铁路事业,但随着上世纪六十年代起巴士、的士等公共交通服务竞争者加入市场,国铁累积亏蚀多达28兆日圆(约2万亿港元),促使当局在1987年落实铁路私有化,将国铁业务分拆成七间民营铁路企业(JR)上市,期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日本政府先后放宽《铁路法》对铁路经营及安全规定上的限制,并开放厘定票价、班次调动和路线发展权,加强各民营铁路企业牟利能力和经营效率。然而,盲目追求利润及效率最大化,往往意味以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2005年,JR西日本福知山线一班列车转弯时脱轨并撞向路旁公寓,造成107人死、562人伤,是日本历来最严重的铁路事故。调查资料显示,JR西日本管理层为增加票务收入和降低经营成本,不惜提高车速和加密班次,同时多番拖延更换启用超过20年的旧式列车安全系统,以及改善肇事弯位过窄问题,酿成重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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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营铁路早年亦有脱班情况严重、员工服务差劣等流弊。为改善官僚管治问题,英国政府自1993年推动铁路私有化政策,将全国铁路网分拆为25个专营权,批予不同公司营运。可惜改革不算成功,鉴于政府要求专营铁路公司自负盈亏,行内普遍将列车、路轨维修等工序外判以节省成本,导致铁路意外数字在私有化政策实施后大幅增加。1999年10月,一班由伦敦柏灵顿(Paddington)火车站开出的高速列车,驶至近邨地带时疑因车长解读铁路灯号指示错误,未及改变路线,导致其与同轨另一班列车相撞,造成31人死、220人伤,是自英国推行铁路私有化政策以来最严重的意外事故。

1999年,一班由伦敦柏灵顿(Paddington)火车站开出的高速列车,与同轨另一班列车相撞,造成31人死、220人伤。(网络图片)

另外,由于不少公司在专营期间因管理不善而破产倒闭,影响全国列车服务稳定,促致当地政府于2001年宣布暂停铁路私有化政策,将全国铁路基建转归政府所有,改以“车路分离”形式运作,即是由政府出资兴建并持有铁路基建业权,铁路公司需向其租用路轨及车站设施营运。

学者:铁路私有化有利有弊 政府应注意

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常务所长、交通咨询委员会委员庄太量指出,与日本、英国早年将铁路业务悉数售予私人企业不同,港府手握港铁七成多股份,理论上足以介入并整顿港铁管治,“可惜政府从未恰当运用手中权力,例如废除可加可减机制、罢免管理层,政府大可在股东大会上迫使港铁让步,却甘于‘自己绑住自己对手’、有权却不用。”

虽然政府当年在地铁上市招股书中,明文保证“地铁公司有发展业务的商业自由”,又承诺“不打算用其股东权力干预公司的商业决定”,但庄太量认为,政府可参考英国做法,收回未来七条拟兴建铁路项目的拥有权,改以“车路分离”形式、由港铁向政府租用铁路基建设施营运,变相“部分回购”。他认为,有关方案对现有服务机制冲击最少,亦节省大笔公帑,又达到加强监督港铁服务质素的效果。

庄太量指政府港府手握港铁七成多股份,理论上足以介入并整顿港铁管治。(卢翊铭摄)
田北辰形容,政府运用库房储备回购港铁余下股份,是整顿港铁管治的最直接方法。(罗君豪摄)

前九广铁路主席、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主席田北辰早前接受《01周报》专访时则形容,政府运用库房储备回购港铁余下股份,是整顿港铁管治的最直接方法。但他强调回购港铁亦有潜在问题,政府届时或需考虑同时以公帑补贴甚至回购现有巴士、小巴和的士相关专营权或牌照,再成立专责“公共交通局”统筹四大主要公共交通工具运作,方是重塑本港公共交通格局的完整做法。“单是回购只属‘无头无尾’,缺乏实际意义,政府亦需重新规划现有公共交通政策,才能彻底平衡港人生活福祉和经济效益。”

在制订收拾港铁残局方案的同时,政府必须检讨及革新管治思维,并全然抛弃对私有化必然提升公共服务营运效益的迷信。以往公营事业过度官僚化,与效益导向背道而驰,固然有改革必要,却不代表要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盲目地以纯牟利原则经营,甚至借私有化将管理公共服务的责任,“外判”予将股东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的商业机构。如何解决港铁的管治问题,不再让公众利益继续牺牲,值得各界多加思量。

上文节录自第120期《香港01》周报(2018年7月16日)《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 治不了“失控”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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