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履职监察指引曝光 据悉大会出席率须80% 主席属话事人
新一届区议员还有两个星期便上任,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天(18日)为候任区议员上“培训班”,据了解,会上公布履职监察机制制度指引及区议会常规,包括区议会会议每年出席率不得低于80%,区议员每年向区议会主席提交工作报告,如议员离港超过48小时,须离港前书面通知区议会秘书。
履职监察机制及会议常规具体标准
一、区议会会议每年出席率不得低于80%
二、每年向区议会主席提交工作报告
三、参与“会见市民计划”按区议会主席同意的轮值表,亲身在区议会办事处当值
四、积极参与地区活动
五、积极协助政府收集及报告市民意见,例如透过地区咨询会,设立街站推广和派发宣传品,宣传政策及联络工作
六、设立区议员办事处,提供咨询及个案转介等服务,协助市民使用公共服务及联络政府部门
七、参与区议会辖下三个委员会或工作小组
八、遵守利益的处理和申报
《区议会常规》
一、如议员离港超过48小时,须离港前书面通知区议会秘书
二、会议主席须确保会议议程及有关文件不得与区议会的职能有抵触
三、对各项规定有任何争议,以区议会主席诠释为准,区议会主席作的决定属最后决定
四、区议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当时担任区议会议员的人数二分之一
区议员基本要求
一、守法
二、时刻注意个人言行,确保与区议会及区议员应有声誉相称,以及符合公众期望
三、克尽己任,按照区议会条例第4A订明的区议会职能行事
四、遵守履职指引及区议会主席按区议会条例第68(1)条订立的常规
五、执行及落实履职指引的规定及区议会主席指派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违反指引及会议常规将被处分 发劝喻信、警告、停职
履职指引订明区议员应有表现的标准,有何行为构成行为失当,以及调查、处分及上诉的程序等事宜,当局希望加强区议员的问责性和区议员工作的透明度。
要启动对区议员调查,有两个条件:第一,是当区区议会主席获得同区不少于3名区议员的联署;第二,当区区议员在区议会会议上提出动议,并获过半数出席会议的议员投票通过动议。民青局局长麦美娟会委任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确立联署或议案指称的是否属实,并就是否处分给予意见。
可能出现的处分包括发出劝喻信、警告、罚款、暂停议员的职能及职务、停职期间按比例扣起议员酬金,包括津贴及约满酬金。
陈国基提“三点指导”与“三点期待”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也有出席两场“讲课”,向一众候任区议员提出地区治理的“三个指导”和“三点期待”。“三个指导”指,必须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及全面贯彻行政主导。
“三点期待”则分别是期待各候任区议员支持政府落实各项施政举措,并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期待新一届区议会发挥好咨询和服务功能,全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及期待大家履职尽责、解决市民的“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