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履职监察指引年底公布 三级制罚则包括停职扣薪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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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2023】新一届区议会2024年元旦日履任,政府会引入履职监察机制,确保区议员尽责工作,而评定表王现的指标,包括有否按时开会、协助政府收集意见和举行咨询会、有否开设地区办事处等。身兼区议会主席的民政专员可对表现未达标的区议员启动调查程序,罚则为三级制,分别为警告、罚款、及暂停职务和在停职期间按比例扣减酬津,包括津贴及任满酬金。

负责执行区议会履职监察机制的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会在新任区议员上任前公布机制指引,同时会订立负面行为清单,民青局局长麦美娟曾形容新机制下,市民的“声音大了”。

政府表明会在今年底公布履职监察指引,根据政府5月公布完善地区治理方案后,提交立法会的简介文件中指出,至少有三项重要指标

一:积极履行职能

二:执行及落实区议会主席指派的任务及工作指标,如按时出席会议、定期会见市民、协助安排地区咨询会或居民大会收集市民意见,并向区议会主席反馈、定期提交工作报 告等

三:遵守区议会会议常规等。区议会主席会监察有关任务及工作指标落实情况

民政专员有权启动调查

对于表现长期不达标的区议员,当区议会主席即地区民政专员,在获得同区3名区议员联署下;或经当区区议员在区议会会议上提出动议,并获过半数出席会议的议员投票支持下,可转介予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委任的“监察委员会”对行为表现不符合公众对区议会期望的当区区议员进行调查。

成立5人监察委员会进查

而“监察委员会”并非常设,而是当局在调查启动后成立,委员会将有5名成员,包括1名独立人士及 4 名来自涉事地方行政区以外地区的区议员。

委员会负责确立联署或议案所述的事实,并就所确立的事实是否构成惩罚议员的理据提出意见,委员会完成相关调查后,会向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作出报告及建议是否及如何作出合适惩处。

民青局局长麦美娟可因应调查结果和建议,决定如何惩处表现未达标的区议员。(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由民青局长决定是否作出惩处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可按调查结果及建议,决定是否作出惩处。若决定作惩处,会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向有关议员发出劝喻或作出以下惩处,包括警告、罚款、及暂停职务及在停职期间按比例扣起有关议员的酬金,包括津贴及任满酬金。

经修订的《区议会条例》又订明,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可处的惩处,局局长会通知涉事区议员裁决结果,并执行有关惩处。另外,亦会设立上诉机制,如涉事区议员认为裁决不公,可向政务司司长提出上诉。

有意见忧虑民政专员变“小特首”

不过,方案公布后,曾有区议员质疑民政专员既是区议会主席,又会指派区议员工作,同时又可启动调查程序,忧虑会滋长成“擦鞋文化”,甚至有人形容民政专员会变成十八区的“小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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