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专访|本月公布履职监察指引 麦美娟:杜绝有区议员“吞泡”
【区议会选举2023】改制后的区议会引入“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民青局局长麦美娟接受《香港01》专访时说,新机制体现国家全过程人民民主,令市民拥有在区议员上任后监察他们表现的权力,杜绝来届有区议员上任后“吞泡”。虽然作为区议会主席的地区民政专员不受履职监察制度监管,但麦美娟指专员作为公务员,将受更严格的公务员守则规管。
新一届区议员明年1月1日上任,麦美娟强调履职监察指引必然会在新任区议员上任前公布,当中除订明工作指标,更附有负面行为清单说明一些不能接受的行为。
麦美娟向《香港01》表示,新一届区议会将回到《基本法》第97条的定位和初心,呼吁市民积极投票“择个啱倾、信得过”的区议员。她提到,来届区议会引入“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令市民不单在投票时可选择“心水”人选,更可在区议员当选后保留监察他们表现的权力。
分享体验:过去有不少区议员只到场“坐一坐”
93年已获委任为区议员,也经历连场选战成功续任区议员,后来晋身立法会的麦美娟分享昔日经验,指自己当区议员时也有不少区议员在当选后,每四个月一次的大会只是到场“坐一坐”便可继续任期。
啲区议员根本就系揾咗份工喺第二到做,或者只系佢喺香港,但懒开会,又或者净系嚟一嚟开会,但平时唔做嘢……会(议)佢就开啊,但平时唔接触街坊,发挥唔到佢哋收集民意嘅功能。
履职监察制度的指引会订明区议员的工作目标,除订明区议员要勤开会,同时会要求区议员须开设地区办事处和定期接触市民,她强调:“绝不容许有人纳空租或者匿埋叹冷气,成年都唔见市民。”又指区议员有责任把民意及时反馈予政府当局。
说到底,(履职监察)都是为了杜绝来届区议员上任后吞泡。
此外,新任区议员也要完成区议会主席交付的一些工作,也是评定区议员表现的指标之一。
区议员表现不达标 罚则三级制
若果真有区议员表现未达标准,她指新的履职监察机制下,当担任区议会主席的民政事务专员收到三名或以上的区议员联署或经当区区议员在区议会动议后,便会启动监察委员会制度,即针对某位区议员的行为作出调查,倘确认有区议员失职,将视乎区议员的失职情况发出警告、罚款、和停职及停职期间按比例扣减酬金或甚至取消发放约满酬金,强调要确保监察机制符合市民期望。
政府今年5月提交立法会的文件订明,当区议会主席获同区3名区议员联署;或经当区区 议员在区议会会议上提出动议,并获过半数出席会议议员投票支持下,可转介民政乃青年事务局局长委任的“监察委员会”对行为不符合公众对区议会期望的当区区议员进行调查。
“监察委员会”不是常设, 会在调查启动后成立,会有5名成员,包括1名独立人士及4名来自涉事地方行政区以外地区的区议员。委员会负责确立联署或议案所述的事实,并就所确立的事实是否构成惩罚议员的理据提意见,委员会完成相关调查后,须向民青局局长作出报告及建议是否及如何作出合适惩处。民青局局长可按调查结果及建议,决定 是否作出惩处。
履职监察机制不适用区会主席 麦美娟:公务员守则更严格
不过,履职监察机制并不适用于作为主席的民政事务专员。麦美娟解释:“专员系公务员啦,佢有我哋公务员嘅守则,守则系更严格𠻹,老实讲。你可以想像到,而家嘅公务员点可能开会坐一阵啊?”
区议会的履职监察指引会在新任区议员明年1月1日上任前公布,指引除订明一系列的工作目标,方便各界监察区议员表现外,同时也附有负面清单,当中订明禁止抢咪等“有佢讲无人讲”、侮辱议员或官员、阻挠会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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