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检讨“418”连续性合约规定 拟改以4周总工时作基础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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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正检讨《雇佣条例》下“418”连续性合约的规定,初步提出4个方案,咨询劳资双方意见。据悉,当局提出的各方案一律改用4周计算总工时,分别要求雇员4周内共做满72、68、64、60小时,便可享更多法定雇佣福利。而当局估算4个方案分别受惠人数约有9000人、约1万人、4万多人及7万多人。
俗称“418”的《雇佣条例》连续性合约规定自1990年6月起推行,按现时规定,雇员如果受雇于同一雇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周工作满18小时,法律上属“连续性合约雇员”,可享有有薪年假和病假等福利。劳工界多年来要求检讨门槛,政府2013年曾提出检讨并咨询劳顾会,但当时未能达至共识。
劳工处表示,劳顾会现正就《雇佣条例》下“连续性合约”的规定进行讨论,预计今年内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结果,并视乎有关发展,开展法例修订工作。
劳联主席林振升同意修订的方向,指劳顾会过去亦有相关的讨论,但最终不了了之,期望劳资双方可在过往的讨论基础下,达成共识。他认为,如果将门槛,订为4星期内工作满72小时,与现行安排分别不大,希望可降低门槛至60小时,涵盖更多兼职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