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改组|促杨于铭解“院校自主” 梁振英斥博乱搞“完全自治”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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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连续两天发文,再点名质疑中大校董杨于铭将《基本法》断章取义,将“院校自主”曲解成“完全自主”。梁更把今次事件与占中相题并论,要求杨于铭交代其要求的“院校自主”的内容:“否则就像当年有人以为可以博乱搞“完全自治”一样,自欺欺人。”

梁振英重申,中大有些人仍然自我中心,歪理连篇,视体制于无物。“我不想中大被杨于铭误导,不想‘暴大’恶名延续,不想段贼再变段爸,不想占中、黑暴重演,不想学生被送上火线。”

梁振英在其题为“中大杨于铭要怎样的‘院校自主’,独立于谁的自主?”的文章中指,占中期间,有人处心积虑将香港获《基本法》受权的“高度自治”曲解成完全自治,只提选民的选举权,不提中央的任命权,意图将中央撇在一边,结果贪加得减。

他续指,今天,中大校友评议会选任校董杨于铭将《基本法》断章取义,将“院校自主”曲解成“完全自主”。梁强调,中大和所有其他大学一样,校董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他要问杨于铭,中大校董会这最高权力机关的主席是怎样产生的?是“中大人”选举的吗?不是!是委任的。是谁委任的?是特首!委任前有咨询“中大人”吗?没有,也没有先例。

特首在任命前和任命后,有权有责向校董会主席就学校的管治提要求,校董会主席有责任向特首交功课,否则两方都失责,这是任命和被任命的关系,从港英的总督年代就是如此,否则出了大事,伦敦是要过问的。所有被特首任命的公职人员,除了司法人员外,都要按特首的要求履职。他称自己做过被两任特首任命为两间大学的校董会主席12年,当特首时也不断任命各大学的校董会主席,故深明此理。

因此,他要交杨于铭交代其要的“院校自主”,是独立于特区政府、独立于特首的自主吗?梁振英指,杨于铭指《基本法》赋予“院校自主”,要求对方负责任的说明“自主”的内容,否则就像当年有人以为可以博乱搞“完全自治”一样,自欺欺人。

主导权在政府 立法会有独家的审议权

梁振英又驳斥杨于铭称“重组校董会的主导权在中大”是错误,指如果主导权在中大,为什么要修改中大条例?因正确的答案是主导权在特首和政府,立法会有提案权,更有独家的审议和通过权。

梁再指,杨于铭指校友代表减少,但不减议员校董席位是“不平等条约”。校友作为校董和代表立法会的议员作为校董的职能职权完全不同,立法会在中大的校董的职能是监察。他提醒杨于铭要记著,中大是公立大学,立法会是全香港唯一有批准使用公帑的权力机关,如果校友会要和立法会“平等”,今后校友会自己去找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