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改革|完成逐项条文审议 廖长江质疑监察委员会权力来源
立法会一个草案委员会经过7次会议后,今日(9日)完成《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逐项条文审议。草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质疑今次改革中,建议设立监察委员会调查行为失当的区议员的权力来源,询问当局会否透过法例赋权。不过,政府认为以行政指引形式写明调查程序,有更好效率和弹性,不会特别在法例上有赋权动作。
另外,民建联议员陈克勤、周浩鼎和颜汶羽发表条文相关意见,已经转交政府考虑。政府会提出修正案,下星期三(14日)早上8时半再开会。另外,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下午举行会议,内会主席李慧琼称,上次与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会面,陈希望立法会在在7月可完成《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立法程序。
周一(5日)起,立法会《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日日开会,经过7次会议逐条审议相关议案后,完成条文审议部分,下周三再开会审议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修例草案建议成立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可处理涉区议员行为失当的投诉,并就是否构成处分的理由给予意见及建议,并向民青局局长呈交书面报告。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质疑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来源,要求当局交代会否透过法例赋权。
廖长江一再追问权力来源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邝家锋指,未来会以行政方式处理纪律问题,故会透过“行政指引”订明委员会调查程序,但不会特别在法例上有赋权动作,又指公务员纪律调查也不会全部在法例内列明。不过,廖长江不满意回应,再次追问委员会权力来源,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回应指条例本身已在法律上给予监察委员会权力。
议员陈绍雄也质疑若没有条文写明委员会职权赋权的部分,委员会有何法律依据传召和搜证,兼且民选议员和政府不存在行政关系,以行政指引行事有没有法律依据,若他们拒绝答辩和作证应如何处理。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回应指,以行政指引方式可以有更好的效率和弹性去处理问题,若被查人不配合,即便写在法律也可以不配合,委员会报告可清晰写明其“不愿意提供证据”。梅指虽然原则上可以通过法律条文授予强制性权力,但也要考虑监察委员会要处理甚么程度的问题而作出平衡。
要求澄清别国名誉领事能否当区议员
连日来,议员就条文字眼向政府提出多项建议,陈克勤、周浩鼎和颜汶羽提出了5点建议供政府参考。他们指,有关丧失议员资格的条文中,写着“成为香港以外的地方的政府的代表”,但不少工商界及专业人士在“一带一路”国家担任名誉领事,希望澄清此等名誉领事能否担任区议员。
三人又关注条文不清晰之处,例如选民在在名册上礼错误列名时,政府不能仅以此为原因,而不准许该人行驶投票权。他们认为如此陈述并不清晰,希望政府改善。
此外,陈克勤、周浩鼎和颜汶羽亦关注议员监察机制,认为现时条文并无列明监察委员会包含哪些权力,例如要求当事人出示哪些文件等,希望政府清楚列明是否含有该等权力,以及透过哪些方式订明该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