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延至3月17日商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 邀请全体议员出席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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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原定今天(27日)讨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惟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底就《港区国安法》释法相关,关乎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形容议题“极为重要且相当复杂”,最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宣布将议程押后至3月17日,并预留3小时讨论。

林定国指,今次修订建议涉及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底就国安法第14和47条的解释,涉及在香港无全面执业资格海外律师,就以专案申请方式来香港执业的问题。政府明白到议员、法律专业团体及社会人士对有关议题有不同意见,为确保修例能够准确和有效履行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宪制责任,希望细心聆听各方意见,并有充裕时间讨论,做好解说,回应问题。

林定国续指,由于议题极为重要及复杂,认为今日就修例预留的50分钟讨论并不理想及充分,预计修例讨论需时不少于2至3小时,因此已于上周五(24日)致函立法,希望延后会议并延长讨论时间。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林新强及有法律背景的简慧敏均不反对押后讨论。简慧敏也认同有关议题重要,50分钟的讨论时间确实不足够。

最后,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将相关议程押后至下月17日,并预留3小时讨论。他指,议题受社会关注,将邀请全体立法会议员出席。

修例建议若聘海外律师处理涉国安案 须获特首证明书

黎智英早前获原讼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为其《港区国安法》案件辩护,惟港府随即就事件上诉,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底就此作出释法。律政司本月再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 》第27条,海外大律师参与国安案须先获特首证明书。

修订内容包括,法院在遇到有海外大律师处理国家安全的案件时,须根据《 香港国安法》 第47条,以专案形式向特首提出并取得证明书(行政长官证明书),特首依两个原则批准,一是有关大律师执业或行事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二是其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修订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亦未有列明何时生效。

政府计划尽快在2023年第一或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该项立法建议的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