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状︱李家超已向中央交报告 正式提请释法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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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在国安法案件中聘请外籍大律师,终审法院今日(28日)下午否决律政司上诉申请,特首李家超傍晚表示会向中央提交报告并提请释法,晚上已完成程序。
此外,司法机构尊重特首提请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释法的决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按照中央政府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1条发出的函件要求,李家超晚上已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建议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司法机构:尊重特首提请人大释法
司法机构回复查询时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此外,《香港国安法》相对香港特区本地法例有凌驾性,第62说明,香港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司法机构尊重特首提请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有关条问作出解释,以厘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