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检疫、隔离可当病假 政府:雇主要求出示安心纪录不符私隐例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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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订明雇员因防疫规定,如检疫令或隔离令而缺勤,可被视为有薪病假。法案委员会今日(10日)续开会议,并完成逐条审议。
政府代表跟进上次会议期间委员的提问,指经过咨询私隐专员公署意见,雇主如果要求雇员出示“安心出行”纪录,作为病假证明之一,不符《私隐条例》规定。

劳工处处长孙玉菡指,上次会议有议员关注到雇员领取病假时,雇主可否要求雇员出示“安心出行”纪录,协助了解员工隔离期间的状况。他引述私隐专员的意见指,此做法不符合《私隐条例》,对方解释指,在衡量收集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否必要性、收集的资料是否最少。

私隐专员认为,出行纪录会透露雇员的行踪及定位纪录,收集相关资料明显超乎拟收集资料的目的,而雇主应以收集最少量个人资料的方式达致该目的。在这情况下,收集全部出行纪录是否必须及直接与收集资料的目的有关,亦未必能够确定。

陈祖恒:如员工曾染疫纪录应空白 不涉额外私隐

纺织及制衣界议员陈祖恒提出疑问,指如果雇员曾染疫,该段期间“安心出行”纪录逻辑上应该没有资料(按:因被隔离中),所以不太明白为何私隐专员会觉得一个“空白”的纪录会有违规定,“只系拎一个冇嘢嘅资料,呢度应该冇额外嘅私隐”。

他指,站在雇主角度,如果需要确认员工曾经染疫,检视“安心出行”纪录会有帮助,雇主会“安心”一点,“就算我哋要畀病假钱,都畀得安心啲、畀得抵”,希望处方再审视。

孙玉菡回应指,上次会议结束后,已向私隐专员说明原委,亲自致电对方,最终对方仍然对此做法有所保留。不过他指出,如雇员已打齐针,染疫后第6、7天的快速检测呈阴性可提早结束隔离,在这情况下如要求雇员展示检测结果,并不违反规例。

医疗卫生界议员林哲玄问到,照顾一名患病的家人会否被视为“故意染疫”。(立法会直播截图)

刻意染疫者不能取得病假津贴

政府当局亦提醒,如由于雇员的严重和故意的不当行为,例如蓄意令自己感染新冠病毒,导致须接受隔离,则该雇员无权获得疾病津贴。医疗卫生界议员林哲玄问到,照顾一名患病的家人时,一定知道自身的感染风险很高,这会否被视为“故意染疫”。

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梁乐文指要视乎“合理性”,如果出于照顾家人,但当事人不是刻意令自己染疫,那就不会导致“严重故意的不当行为”。

委员会其后完成逐条审议,主席容海恩表示稍后政府会提交一些措辞上的修正案,会视乎委员意见,决定需否再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