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汤家骅:若明知捐款属犯罪得益 慈善机构或犯洗黑钱罪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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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13日)在网志宣布,因应《港区国安法》实施,税务局已修订《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的税务指南》,如任何团体支持、推广或从事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税务局将不再认定其为慈善团体,并会撤销根据《税务条例》给予的豁免缴税资格,有关修订今日正式公布,即时生效。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612人道支援基金”或部分众筹平台原则上非慈善机构,若慈善机构明知捐款属犯罪得益,但仍收取有关捐款,或干犯洗黑钱罪。
汤家骅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修订《税务指南》不涉及政策改动,指本港一向对慈善团体的定义非常严谨,团体必须与政治无关,认为指引更清晰说明和界定慈善团体豁免税务安排。
他又指,“612人道支援基金”或部分众筹平台原则上非慈善机构,又指众筹活动不涉赚取商业利润,现有税制下毋须缴税。“612人道支援基金”信托人吴霭仪早前表示,如基金最终有余款,初步考虑捐予认可慈善机构,汤家骅指,若慈善机构明知捐款属犯罪得益,但仍收取有关捐款,或干犯洗黑钱罪。
至于有机构为违反《国安法》的在囚人士提供更生服务,汤家骅认为原则上无问题,但若有团体有组织地推动违反国安行为,或会被视为串谋犯罪。
许正宇今在立法会回应记者提问时,指新指引清晰,不论是新的团体或已存在的团体,也会一并检视,但未有回应指引是否包括“612人道支援基金”,以及会否追收相关团体税款。
汤家骅是选委会选举法律界参选人,其他参选名单请参阅《香港01》选举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