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慈善团体支持从事不利国安活动将被撤免税资格 即日生效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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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13日)在网志宣布,因应《港区国安法》实施,税务局已修订《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的税务指南》,如任何团体支持、推广或从事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税务局将不再认定其为慈善团体,并会撤销根据《税务条例》给予的豁免缴税资格,有关修订今日正式公布,即时生效。许正宇称,如审视后发现有团体参与或运用其资源支持或推广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将毫不犹疑将其排除为慈善团体,撤其豁免缴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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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指南,要被认定为慈善团体,有关团体必须纯粹是为法理上承认的慈善宗旨及为公众利益而成立。豁免缴税资格可让慈善团体保留更多财政资源,从而有空间推动更多慈善项目。
许正宇:防范别有用心人假借慈善之名 实际危害国家安全
许正宇表示,必须防范别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但实际上却在“危害国家安全”。他说,假如经审视后,发现有团体参与或运用其资源支持或推广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政府将毫不犹疑地将其排除为慈善团体,并撤销其豁免缴税资格。
涵盖现获确认豁免缴税资格的慈善团体
他续指,修订后的指南除了适用于《税务条例》第88条下的新申请外,亦涵盖现时已获确认豁免缴税资格的所有慈善团体。
他说,税务局会进行定期覆检,并留意有关团体的实质性质有否改变。如发现有慈善团体参与或运用其资源支持或推广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并在全面审视后认为其已根本性地改变慈善宗旨,便会撤销其豁免缴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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