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向国安处提交资料 保安局严正警告:立即悬崖勒马
支联会今日(5日)早上召开记者会,回应警方国安处上月底向支联会7名常委发信,要求于9月7日或之前提交所要求的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否认僧方是“外国代理人”,批评国安处没有提供任何理据或证据,亦没有给予抗辩机会,因此拒绝向国安处提交资料。
警方同日中午发声明指,留意到有团体公然表示不会遵从上述法定要求,强调任何人士和团体不遵从要求,必定依法跟进。保安局严正警告指,有关团体“须立即悬崖勒马”,以免承担法律风险。
未依时交资料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半年
警方指出,国安处今年8月25日,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5, 向多个团体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提交资料,“警方重申,若未依时提交资料,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半年;如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警方留意到有团体公然表示不会遵从上述法定要求。警方强调,任何人士和团体不遵从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进。”
邹幸彤在记者会上提到,警方国安处没有就“外国代理人”的指控提供任何理据或证据,质疑国安处滥用条文内的权力,因此认为会方面对的不是法律风险,单纯是政治风险,已有心理准备。
保安局:严正警告 须立即悬崖勒马
保安局同日下午发声明,表示注意到有团体公然表示,将拒绝配合警方依法根据《香港国安法》下的《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对此作出严正警告。声明指:“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后果严重,必须采取措施以防范和制止有关行为。为了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执法人员有需要取得有关某些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外国或台湾代理人的资料。”
保安局又提到,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其执法行动,保安局支持警方依法进行执法行动。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实施细则》附表5已订明不遵守有关提交资料要求的后果,包括罚款和监禁。如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必定依法跟进。有关团体须立即悬崖勒马,以免承担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