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候选人须申报持BNO、居留权 与外国或台湾政治组织联系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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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选举今年9月举行,提名期定于8月6日至12日,选举事务处于官方网页上载提名表格,包括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及获提名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要求所有候选人向资审会申报是否拥有别国居留权、是否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等,
候选人需于2021年8月12日下午5时或以前,向资审会秘书处提交。

▼▼▼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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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声明拥护效忠

候选人须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须明示同意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国安委、有关界别分组的选举主任、选举事务处及选举管理委员会向所有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入境事务处、公务员事务局、惩教署及香港警务处)查核(包括透过核对程序进行查核)在提名表格内提供的资料,以及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选举委员的资格。

候选人同时须明示同意上述有关机构向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国安委、有关界别分组的选举主任、选举事务处及选举管理委员会披露任何有关其纪录或资料,以作查核用途。

候选人须申报是否拥有BNO。(选举事务处文件截图)

须申请BNO是否到期、护照号码

候选人须提交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当中要列明“候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的居留权”、“候选人国籍”、“候选人现时及过往三年受薪工作资料”、“是否与任何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系”、“是否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是否拥有台湾身分证、旅游证件或居留权?”等,其中在BNO资料一栏,候选人须表明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号码、是否已过期或遗失、首次获签发护照日期等。

此外,候选人亦要申报配偶资料,包括配偶国籍、配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的居留权、配偶现时职业等,但未有一栏列明要申报BNO资料。

资审会要求各获提名人填妥获提名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每份获提名人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应存放於单独的密封信封,并于8月12日下午5时或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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