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警首指六四集会违法 “结束专政”涉颠覆 “屠城”诋毁中央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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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六四事件32周年,澳门六四集会继去年警方以疫情为由禁止举行后,今年再不获警方批准。澳门警方更首度表示六四集会涉违反多条法例,当中“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等口号涉煽动颠覆政权及推翻宪制,而“屠城”等字眼是有悖事实真相的虚假宣传,损害中央威信,违反“公开及诋毁罪”。
申请集会的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表示,过去和平、理性及守法进行的六四集会突然被指违反多条法例,明显为政治打压而罗织罪名,侵犯澳门人的集会示威权利,计划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澳门警方:六四集会煽动颠覆中共领导地位 违《刑法典》

民联会上月向警方申请举行六四烛光集会,警方昨(25日)回复指,六四集会每年在特定时间点举行,标语、口号内容挑战中央政府权威,且明显带有挑衅性质和诽谤成分,违反《刑法典》相关规定及《行政程序法典》善意原则。

澳门警方称,过往的六四集会均透过具煽动性的图片和文字,例如“屠城”、“逼害”、“中共政权祸国殃民”、“中共白色恐怖政治”等,作出有悖事实真相的虚假宣传,与中央就六四事件的定性相对立,损害中央信誉、威信及公信力,涉触犯《刑法典》中的“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及“公开及诋毁罪”。

警方又指,历次六四集会透过集会、演讲、标语及利用传播媒介对公众进行宣传等方式公然支持和赞颂极少数人的动乱行为,煽动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甚至鼓吹“茉莉花革命”、宣传“毋忘六四、战斗到底”、“平反六四革命尚未成功”、“专政倒台”,本质上冲击和破坏“一国两制”,违反《刑法典》中的“以暴力变更已确立之制度罪”。

民联会质疑为政治打压罗织罪名

民联会反驳指,在澳门回归后的20年,六四烛光集会每年以和平、理性、守法进行,也从来没有被指控违反《刑法典》,质疑当局今次突然指六四集会违法,明显是为了政治打压而罗织罪名,打压六四烛光集会的举行,侵犯澳门人的集会示威权利。

民联会批评当局此举是破坏“一国两制”的声誉,让国家要塑造澳门成为“一国两制”典范的国策遭到严重破坏,对此深感愤慨,计划在短时间内依法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以维护澳门居民受基本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