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规管工会 职工盟质疑威吓 汤家骅:行得正企得正不应畏惧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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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昨表示,《香港国安法》条文提及的“社会团体”,涵盖按法例登记的职工会,劳工处有责任教育、宣传、监督及管理,亦不排除取消违反《职工会条例》的工会登记。
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认为,罗致光摆出强硬政治姿态,是希望威吓工会服从当局,担心日后出现“政治整肃”文化,用以整治工会组织。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工会或团体只要符合法律运作即可,强调《职工会条例》一向列明有关工会的金钱应用于劳资纠纷等,不得用于政治目的,包括选举,又指“行得正、企得正”,应无所畏惧。
蒙兆达忧与外国工会交流被指违法
蒙兆达在港台节目表示,难以评估有多少工会将被取缔,强调政治“红线”经常飘移,忧虑一些罢工、与外国工会交流等活动,会否亦被当局质疑违法。他指,罢工、交流本身都在条例容许的范围内,只是不知道日后当局会如何运用条文。
他又提到,职工盟本身因为《职工会条例》过去不容许跨工种工会,而以《社团条例》注册成立,而《职工会条例》本身确有提到工会本身不能使用款项作政治目的,但职工会登记局以往曾就工会制作横额,都尝试挑战是否属于政治目的。
劳福局加开职位 规管职工会符合国安法
汤家骅在同一节目上,罗致光提及的《香港国安法》第9及第10条只是指导性条文,惟港府本身有保障国家安全的责任,任何工会或团体只要“行得正、企得正”,都应该无所畏惧。
政府早前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劳工及福利局拟加开一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职位,负责为确保有效推行发还发还产假薪酬科的工作,同时加强对职工会的规管,包括确保职工会遵守《职工会条例》、《国安法》相关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