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申请如“海啸式” 罗致光:不排除劳工处按国安法取消登记
撰文: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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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今日(16日)发表网志,指出《港区国安法》列明,要对社会团体涉及国家安全事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当中“社会团体”包括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职工会,而加强监督管理是劳工处的责任,劳工处有责任根据掌握的资讯作主动跟进,不排除取消职工会的登记。
尚有3450宗申请待审批
罗致光在网志交代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就处理于2019年底出现如“海啸式”的新职工会申请登记潮的进度。他说,当局去年首季便已收到1,578宗新职工会的登记申请,相比2018年的16宗,增幅近百倍。劳工处面对一个两难局面,一方面有责任处理这个海量的登记申请,但总不能调动百倍的人手处理,结果只能中间落墨,作出有限度的内部人手和资源调配以处理有关申请。
他表示,这申请“海啸”前所未见,为职工会登记局带来非常沉重的工作压力,劳工处会继续努力处理截至4月底还有的3,450宗申请。已登记职工会的数目已由2019年底的917个,上升54%至2020年底的1,410个。随着新登记职工会数目持续上升,职工会登记局执行《职工会条例》的工作亦需全面提升,以确保所有职工会遵守《职工会条例》。
他又阐述劳工处的多项新增工作,包括必须履行《港区国安法》的责任。《港区国安法》条文中提及的“社会团体”,包括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职工会,有关教育、宣传、监督及管理的责任,均属劳工处的职责。他说,职工会的管理及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条例及会章规定,若涉嫌违反条例,当局会跟进,不排除取消有关登记。
原计划访缅甸拓外佣来源
他又提到,任内7次外访,有3次是特别安排,其中两次都与外籍家庭佣工有关,包括到柬埔寨开拓外佣新来源,以及就保障印佣工作访问印尼雅加达。他说,原计划访问缅甸开拓外佣来源及访问菲律宾,但因疫情未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