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黄之锋等被判囚 支联会坚持悼念:市民可就判决评风险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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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去年在维园举行六四烛光晚会,24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今日(6日)被判囚4至10个月不等。
法官陈广池指案发时仍受2019年社会动荡影响,或有不法之徒会煽惑他人破坏,不可漠视潜在风险,又指各人有政治理念、无悔意,唯一接纳的求情理由是他们认罪。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表示,当日只是和平的集会,对判刑感到失望。本身是律师的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质疑判决明显过重,相信涉案人士将上诉。他相信,判决后市民大众一定会担心出席六四晚会被控告;被问到参加六四集会人数会否受影响,他反指:“都唔使讲啦,会唔会有(被批准的)集会先?”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欧嘉乐摄)

邹幸彤:无人可阻止手持蜡烛入维园

今日到法院外声援的邹幸彤在判决后指,今次判刑是对公众的政治表达作出阻吓,“泯灭”暴力集会及和平集会的界线,不符合人权法的准则,以及《基本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权利。

邹幸彤被问到一旦警方拒绝六四集会申请时有何取态时,她指支联会将坚持当日有悼念活动,指维园现时开放予公众使用,相信无人可以阻止任何人手持蜡烛进入维园。

她强调,支联会早前已入纸申请举办纪念六四事件的烛光晚会,即使政府“红线”不断“飘移”,支联会仍会坚持做应该要做的事情,也会评估法律风险,相信市民也可以因应今次判决作出评估,每人自行选择哪一种方式悼念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