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岑敖晖朱凯廸等5人 会就参与去年六四集会认罪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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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去年如常申举办六四31周年晚会,惟首次遭警方反对,但仍有多名人士在维园聚集,事后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26人,被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案件早前已转介区域法院审理,今午(5日)借西九龙法院的法庭再讯,其中5名被告,包括黄之锋、岑敖晖、朱凯廸、袁嘉蔚和梁凯晴,表示将会认罪,其余被告则表示希望等候区院另一宗将争辩示威案宪法的案件才答辩。法官将认罪5人的案件,押后至4月30日作求情和判刑,其余各人则押后至6月11日再讯。

五人表示会认罪的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惟黄之锋现正就另一案服刑,故仍须继续收客,余下到庭的被告,除黎智英因涉违《港区国安法》的案件不获保释;胡志伟因未有交出BNO护照,违反保释条件而被羁外,其有到庭的被告均准继续担保。众获保释的被告今午到庭时,亦有在庭外拉起横额,高叫“悼念六四无罪”、“政治检控可耻”等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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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被告想律8.18案法律争议

控方透露,案中除5名被告会认罪外,其余各人却等候区域法院于2月16日的另一单案件,该案涉及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梁国雄等9人,指他们

于前年8月18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由于该案将会有宪法争议,且与本案相关,故要求案件押后。

官问为何案件转区院审

法官郭启安亦问到,本案是传票案件,却转介至区院,其做法并不寻常,又说:“区院依家都唔系无咩嘢做。”为何不将案件发还裁判法院审理,以节省审讯时间和公帑开支。控方称律政司已考虑了一篮子因素,包括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和宪法争议,故将案件转介区院。

郭官又问,5名被告表明认罪,不会争拗法律观点,质疑为何不让5人发还裁判法院处理。控方则称,本案文件已交到区域法院,预计他们的求情和判刑只需半天,认为发还案件可能花更多时间。郭官最后同意继续留在区院处理。

众被告同意案件押后至6月

郭官亦质疑辩方希望押后的申请,指另案的争议最终可能要交终审法院裁决,需时颇长,辩方称为平衡被告的利益和案件管理,暂时仅申请将本案押后至8.18案完成区院程序。郭官最后同意将案押后至6月11日再讯。

本案共涉26名被告,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陈皓桓、何秀兰、胡志伟、梁国华、黄之锋、罗冠聪、袁嘉蔚、梁凯晴、岑敖晖、何桂蓝、张昆阳、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但其中2名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已经缺席本案上一次审讯。

除黎智英外,其余25人被控一项在维园与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陈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再被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件编号:DCCC 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