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投白票违法 禁屋外挂条文、戴徽章 吁“不投白票”都犯法?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今天(13日)出炉,当中最瞩目是修改《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禁止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官员今天解说有关条例,明确指若有市民在寓所窗口贴上呼吁不投票或投白票的标语,属违法行为,甚至在衣服展示、戴徽章亦不允许。
条例草案公布后,似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网上有人建议可透过呼吁市民“不要不投票”、“不要投白票”,试图让支持者心领神会,有关做法会否触及“红线”?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若定罪要须考虑涉事者的意图和实质行为,亦要考虑该人过往言行。他呼吁市民不要测试法律底线,指组织煽动他人不投票和投废票,既是政治不正确,也是不道德。
戴徽章、旗帜同属违法
根据政府今天公布的条例草案,《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将会修改,修例后禁止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包括废票、白票等。条例亦列明,任何人的言行符合法例描述的公开活动,即属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
法例仔细列明何谓“公开活动”:一)不论进行该活动的人当时是否在公众地方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讯,包括讲话、书写、印刷、展示通告、广播、于屏幕放映及播放纪录带或其他经纪录的材料;二)可由公众观察到的而不属(一)段的通讯形式的任何行径,包括动作、姿势及手势及穿戴或展示衣服、标志、旗帜、标记及徽章;三)向公众分发或传播任何材料。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天在记者会上,被问到如何介定“公开活动”?郑若骅称,主要分三方面:第一,若有人向公众作通讯属犯法,如向公众播影片等;第二,公众观察到其行径,如有人在屋外挂条文煽惑投白票或废票等亦属犯法;第三,向公众发放材料,如任何电子形式发布都属犯法。
汤家骅:煽惑投废票违政治道德
汤家骅认为,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上提到要处理捣乱选举行为,因此政府须就投白票修例,形容政府是“无得拣”,强调做法不是“石破天惊”。汤家骅指,根据法律定义,向公众游说和呼吁投白票、不投票就是违法行为,例如透过Facebook、窗口等方式让呼吁公众扰乱选举,就有机会被定罪。
有民主派人士欲以“逆向思维”,呼吁市民“不要不投票”、“不要投白票”,借此令支持者心领神会,呼吁他们最终不投票或投白票。汤家骅认为,若定罪要须考虑涉事者的意图和实质行为,亦要考虑该人过往言行。他强调不要测试法律底线,批评有关行为既是政治不正确,也是不道德。
罗健熙斥做法令市民反感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认为,相关做法完全难以理解,指一直以来都有不同的市民呼吁或尝试说服别人如何投票,不论是支持指定候选人,还是不支持任何候选人,多年来均没有任何问题出现,难以明白为何现时突然要将其列为违法行为。
罗健熙又指,若呼吁投白票因“制造压力”而须规管,倘有老板要求员工票投建制派,亦同样制造很大压力,反问:“咁系咪唔准任何人呼吁喺选举点样投票?做乜净系规管投白票?”他又指,香港从来都是在投票间投暗票,目的就是令投票者不被干预下自行决定如何投票,“政府越多这类动作,就只会令市民越反感,最后结果将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