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选委会新贵由政府委任 梁启智:如同“政治内循环”

撰文: 林剑
出版:更新:

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其中选委会由1,200人增至1,500人,区议会席位全数废除,改由各区分区委员会、消防和灭罪委员会的代表顶上。据政府官员、建制派所指,因为区议会“不应政治化”而有此改动,不过新增的3类分区委员会到底是否更为胜任政治工作,近日惹起坊间讨论。
另一潜在争议是,这3类分区委员会成员终究是由政府委任,由他们选出特首,总会予外界利益冲突的观感。时事评论员梁启智表示,1,500席之中有足足156席,即超过十份之一由这些委员会产生,形成的现象是“特首提名局长、局长管辖民政署署长、署长委任分区消防和灭罪委员会委员,然后委员又选出特首”,具有明显利益冲突,甚至可称之为“政治内循环”。

区议会“非政治化” 防火、灭罪委员会又如何?

今次选举大改制,削除了第四界别内全部117席区议会选委,取而代之的是“港九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76席)、“新界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 ” (80席),合共156席,占整体选委会议席超过十份之一。

根据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特首林郑月娥、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等人的说法,区议会根据《基本法》第97条,是“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有很多意见”指近一两年工作政治化,因此应“回到本身的设计”。如今在同一个界别内,换上分区委员会和灭罪、防火委员会界别,从逻辑上,某程度是在暗示这些委员会才应该担当更多政治工作。

余德宝:委员会教学生用灭火筒、派防火垫 从不涉政治工作

油尖旺区议会副主席余德宝,现为油尖旺区防火委员会委员之一,是上述委员会中少数的民主派人士。他以个人身份向记者表示,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参与一些较为软性的防火宣传活动,例如嘉年华、伙拍消防员作防火知识宣传、入学校宣传等,其中会在中小学举行一些体验日、游戏,教学生如何用灭火筒等;其二是在社区关注防火安全议题,例如向区内一些“三无大厦”派发防火垫、灭火筒等用具。

余德宝指,就他所知分区委员会、分区灭罪和防火委员会,一向不会处理政治议题,连制订政策都不会做,最多提供意见。“连区议会都唔会做政策制订,呢啲委员会更加唔会做啦。”

梁启智表示,政府间接委任而来的3类分区委员会成员,占选委会156席,有严重利益冲突。(资料图片)

连同其他界别 约200席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委任

另一奇怪之处,在于这些分区委员会的人选及权力来源。分区委员会、分区灭罪和防火委员会成员由民政事务总署委任。在过往,民政总署大都会委任当区区议员担任这些职位,但今届区议会由民主派主导后,民政总署一反常态委任多名落选建制派前区议员进入各委员会。有民主派人士质疑,这是有意“架空”区议会之举。

若再推深一步,民政事务局局长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任命,民政总署总署受民政事务局管辖,分区委员由民政总署委任,分区委员又占选委超过十份之一席位去选出行政长官,四者有着间接的利益关系。

此外,根据人大常委会决议内容:“工程界(15席)、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15席)、教育界(5席)、医学及卫生服务界(15席)、社会福利界(15席)等界别分组的法定机构、咨询组织及相关团体负责人,是相应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这些席位合共有50个。当然,具体机构名单要留待本地立法后才能确定,但基于法定机构、咨询组织的负责人,大部分都由特首、司长或相关政策局的局长委任。因此现阶段已可粗略推算,连同前述的156席分区委员会席位,有接近200席选委会成员,是由特首直接或间接委任。

梁启智:同属非政权性组织 且存在严重利益冲突

梁启智表示,2005年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被否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当年政府建议所有区议员自动成为选委,而当时仍有102个委任区议员及27个当然区议员,民主派不满有利益冲突,因此捆绑投反对票,今次改制将当年被争议的事重新做一次。“唔知系咪佢觉得𠵱家可以唔使理你(民主派),想做就做。”他指,新增的分区委员会选委由特首间接委任,且占156席之多,这些委员又可以投票选特首,存在严重利益冲突,可以称之为“政治内循环”。

梁又指,政府和建制派声称根据《基本法》第97条,区议会并非政权组织所以不应做选委,但又让3类分区委员顶上,存在逻辑矛盾:“《基本法》第97条从来没有提过‘区议会’三字,只是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所以这些新填补上委员会,其实一样是‘非政权性’,没有实权,只是提供意见的组织。”

叶傲冬认为,分区委员会才是地区缩影。(资料图片)

叶傲冬:分区委员会才是地区缩影

油尖旺区议会前主席、民建联叶傲冬,目前兼任油尖旺分区委员会委员和油尖旺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委员。他指,区议会是“非政权性”组织,不宜身兼区议会以外职能,但今届区议会已全面政治化,和原先职能有所不同。他认为,3类分区委员会的成员更有广泛代表性,体现均衡参与,有商界代表、非政府组织代表、大学代表、地区工作代表,广纳地区不同持分者,才是真正的地区缩影。

叶傲冬表示,不担心这些界别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因这些委员会工作是义务性质,成员本身有正职,是拿自己额外时间资源服务社区,而且当这些委员会成员也不代表自动成为选委,总会有个遴选过程。

被问到自身有没有兴趣循新的分区委员会界别晋身选委会,叶傲冬指民建联方面暂未仔细讨论,现时未有定案,强调个人前途并非最重要,香港社会稳定发展更为关键。

《香港01》向特首办查询回应,后者建议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查询。政制局其后回复指,1972年成立的分区委员会、1973年成立的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1998年成立的地区防火委员会,皆是有悠久历史的地区组织。一直以来,委任都是按既定的机制、以唯才是用的原则作出,把这些委员会纳入选举委员会正可让选举委员会更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均衡参与的原则,亦更能照顾香港社会利益。各委员会的任命是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可接受大众监督。

▼选举委员会界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