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讲|特首提加强官员问责 杜绝“认叻”“好自我”够不够?

撰文: 吴焜曜 陈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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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届特区政府上任三周年之际,行政长官李家超提出审视建立“高层政府官员责任制”,以强化政府部门主管及高级公务员的领导作用,提升治理水平。李家超重申他在筹建其管治班子时强调的团队精神,直言若不认同其施政理念,“点叻”都没有意义,亦不接受“性格、个人好自我”的工作态度。

中央明确指出,行政长官与特区政府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本地政界近年亦不乏声音要求特区政府扩大问责制规模与对象。问责重点在于推动官员主动担负治理责任及为治理失误承担责任,藉有效惩处机制推动治理团队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为何要提出高层官员问责,又为何要强调团队精神,或可从近期的皇后山邨事件和政府问责团队去年“地震”中看出端倪。

李家超(中)与罗淑佩、陈美宝合照。(李家超Facebook)

受访重申团队精神 李家超: 你一个人点叻,每日跟我不断争辩⋯⋯

去年12月,李家超撤换文体旅局局长杨润雄和运物局局长林世雄,李家超未有谈及两人免职原因,但强调自己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判断用怎么样的团队才能创造更大效益。他当时形容,分别接替杨润雄、林世雄的罗淑佩与陈美宝“有改革意识,认同和支持我的施政理念”。

在《星岛日报》昨日刊出的访问里,李家超再次提及“团队精神”的重要性。

你一个人点叻,你唔认同我嘅施政理念,每日你跟我不断争辩,当然辩系为咗道理,是为咗好嘅结果而争辩,但如果因为性格、个人好自我,所以团队精神好重要。
行政长官李家超

文体旅局是本届政府最受外界关注的决策局之一,杨润雄在任时发生“球王”美斯访港无落场踢波、启德邮轮码头屡次无足够交通工具接载登岸旅客等风波,又曾因声言“无对方电话”而无法争取国际巨星Taylor Swift到港演出,受到非议。去年10月,李家超更罕见地在《施政报告》直接点名,要求他尽快完成原定2023年要公布的《文艺创意产业发展蓝图》。杨润雄在此背景下被免职,难免予人感觉是问责下台。

目前本港问责官员包括行政长官、三司司长、各决策局局长、副司长及政治助理。(资料图片)

问责制实施23年毁誉不一 香港应如何提高治理水平?

目前香港政治委任的问责官员包括行政长官、三司司长、各决策局局长、副司长及政治助理。问责制在首任特首董建华第二任期内开始实施,其推行原意,是让行政长官建立施政理念相近的政治团队,并让主要官员更积极回应社会需要。

尽管问责制实施23年来,社会对其成效毁誉不一,但加强问责却是主流共识。李家超提出对政府部门首长与高级公务员建立问责制,亦切合中央对香港整体要求。2022年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香港回归25周年大会及现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明确要求本港着力提高治理水平,他当时指出,行政长官与特区政府既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习近平要求特区加强政府管理、改进政府作风、树立敢于担当、善作善成新风尚。加强各级官员问责,显然也是其题中之义。

皇后山邨食水含沥青风波 为何需要特首介入?

除了决策局,特区政府还有数十个执行部门,他们可谓站在政府实现良政善治的第一线。说到底,提升市民生活质素不仅是决策局的使命,更需要各个执行部门的团队鼎力配合。

政府召开高层督导会议,讨论皇后山邨及山丽苑食水事件。(李家超Facebook专页图片)

皇后山邨早前发生食水含沥青杂质的事件,政府办事效率便备受质疑,李家超事后亦表示,从这次风波中学到,政府必须迅速回应,明白市民的感受,令他们可以安心。这次事件性质不算复杂、影响范围并不算大,但却闹到需要李家超召开高层督导会议应对,正正揭示了加强高层官员问责的必要性。

中联办主任周霁强调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政府新闻处)

中央:特区政府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

在“一国两制”下,不论是习近平还是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及中联办新主任周霁,均强调特区政府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港府需要主动改革,主动监督官员表现。习近平早于十年前已说过“健全问责机制”应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结合,要对事也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目前内地的问责机制,涵盖各级党政干部与公务员,香港把问责对象扩大到部门首长与高级公务员,也显得理所当然。

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我将依法履责,全力支持服务香港实现更好发展。
中联办主任周霁

惩罚无人工足以问责? 应承担责任、汲取教训

李家超指出,审视建立“高层政府官员责任制”,是要求部门首长发挥其领导责任,他明言,若日常管理工作做得到位,一些重复、严重的问题不应发生。而在“担责”的另一面,李家超表示,针对官员的惩处,希望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结合,譬如审核公务员表现,“惩罚无人工加”,如果涉及纪律问题才会有纪律惩处。

“问责”重点在于承担责任、汲取教训,形式当然不应限于“下台”,而是透过要多样化的绩效评核或奖惩机制的措施,赏优罚劣,形成良性官场文化。单靠“无人工加”是否足以体现问责,不无疑问。

目前香港《公务员守则》中,当公务员违反政府规例或政府其他书面或口头指令,可处以较轻惩罚,出现操守或纪律问题时才可革职。比较内地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或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可责令道歉、停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并“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内地《规定》似乎更加清晰,官员的决策失误即使不牵涉纪律问题,亦可惩处。

由此可见,港府若要把问责制度扩大至高层公务员,需要进一步更新《守则》,配合新问责制度,清楚说明责任范围,清晰规定“问责标准”和相关惩罚,避免以“对事不对人”、“集体负责”等借口来回避责任。让官员不只在出事后才承担责任,而是主动担负治理责任,才算是真正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