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修例|大律师公会:草案应明确规定只针对入境航班才可禁登机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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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向立法会提交《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修例内容包括保安局局长可赋权入境处处长,指示某运输工具不可运载某人。大律师公会其后发意见书,质疑修例是限制港人离港权利,保安局反驳指修例只针对来港而非离港航机,不会对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批评公会未能正确反映条文目的,引起不必要误解。
大律师公会昨晚(16日)再发声明,指即使考虑到法例的概括性,为确实反映立法原意,草案理应被修订以明确规定局长只可针对入境航班而非离境航班,才有权禁止特定人士登上运输工具,以反映其有限的拟适用范围。

保安局回应称,“拟议预报系统”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航机提供乘客资料,不会对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资料图片)

声明又提及,主体法例应进一步说明,有关权力不会损害香港居民和有权进入并逗留香港人士的权利,造成任何影响。

大律师公会上周就草案提交意见书,称忧虑修例会限制香港市民及其他人离开香港,强调港人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保安局日前回应指,“拟议预报系统”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航机提供乘客资料,不会对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强调会确保系统运作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