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汤家骅指私隐权非绝对 不能凌驾法律
政府正就电话储值卡实名制进行公众咨询,有关建议引起社会热议。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今日(11日)就在facebook撰文,指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欧洲及澳大利亚,均实行电话卡实名制,也不见得这些地方的人权状况比香港更差或更好。
他批评,部分香港人明显地缺乏一种尊重他人及整体社会利益的心态,更有部分人士崇尚使用暴力,以维护一种凌驾于整体社会安全和利益的个人自由和取向;认为当这种极端本土个人主义备受法律规范时,是一种不可接受的“政治压迫”。
汤家骅又斥,一些不负责任的政客和传媒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不断助长甚至煽动这种极端本土个人主义和暴力倾向,令社会不断分裂和内耗。他呼吁这些“被压迫”的一群有机会到外国其他地方走走看看,可能才会醒觉这种所谓“政治迫害”,只不过是一般社会群体生活的最基本要求。
汤家骅撰文指,有朋友戏言“世界上有哪个地方的人,会视防止与侦缉罪案本身为一种社会罪恶?”,认为此说并非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如反修例风波期间,警察以武力阻止暴力行为发生却被标签为“警暴”,特区政府最近建议电话卡实名制,也是最好不过的例子。
他指出,也许有人认为以匿名太空卡犯罪是一种“自由”或“权利”,要求他们以实名购买,便是有损他们犯罪的“私隐”;这与有人认为伤害国家安全是一种“自由”或“权利”如出一辙。汤家骅指,这些人明显地对甚么是公民权利和私隐,有一种其他地方没有的独特看法;现时任何人与电讯商开启电话帐户,一向需要提供包括实名和其他私人资料,建议只是将制度延伸至太空卡,“有什么问题?假如登记电话户口不算是侵犯私隐权,为何登记太空卡用户资料会变为一种侵犯私隐权的行为?”
他又表示,实名制的个人资料只提供予电讯商,而非任何政府部门或执法机关,电讯商一向持有这些资料,以往从未被视为保障私隐不足。汤家骅强调,私隐权如一般自由和权利均非绝对,更不能凌驾于法律和整体社会利益之上。
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或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指香港没有真正保障私隐的法律
汤家骅提到,香港没有真正保障私隐的法律,有的只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主旨是监管及规范个人资料收集者,而非全方位地保障个人私隐。他解释,在条例下个人资料收集者不得未经事主同意,滥用个人资料,否则有机会受到私隐专员的制裁。但个人资料收集者保护个人资料的责任也非绝对,法例规定凡有关执行司法职能、保障香港安全、有关个人健康,以至新闻机构所收集之个人资料等,均豁免于条例之外,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汤家骅强调,私隐私权从来不能凌驾于法律或整体社会利益之上,又指更可笑的是,部分香港人不觉得“起底”和网上欺凌,是侵犯他人私隐的行为,却板起面口说行太空卡实名制有损私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