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批个别媒体用字偏颇 称律政司有权覆核刑事案件判刑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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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去年开始有个别媒体一直利用偏颇的字眼来形容律政司在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上诉或覆核,她强调,对于法庭判处的刑罚或裁定被告人无罪,律政司会仔细研究相关资料,若发现判刑明显过轻或过重,又或者裁决在法律观点有错误时,律政司有责任向法庭提出覆核或上诉。
郑若骅今(6日)在网志中又不点名批评,部分传媒忽视律政司在聆讯上提出的理据,甚至法庭在判决书中所陈述的理由,而选择使用偏颇及不能客观地反映事实的字句作报道,她表示绝不认同这手法,并强调律政司一直致力确保检控工作执行妥当,检控人员秉持最高专业标准处理刑事案件,以同等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义。

律政司去年提17宗刑罚覆核申请 最少11宗申请得直

郑若骅表示,律政司去年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提出17宗刑罚覆核申请,在去年已裁决的12宗申请中,有11宗申请得直。上诉法庭在其中4宗涉及公众活动的案件中,重申了黄之锋案的判刑原则,即在处理牵涉暴力的大型非法集会案件时,必须强调阻吓和惩罚作用。

在另外3宗案件的判案书中,上诉法庭亦强调“在处理严重控罪的时候,即使犯案者年纪轻,法庭仍必须对惩罚,阻吓及谴责的判刑因素给予适当比重”。判案书亦明确指出:“若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因严重的罪行或犯罪情况而需要判处犯案者严厉或具阻吓力的判刑,其年轻或个人背景的比重将会极其有限,甚至是微不足道,原因是严惩或阻吓的需要远超过犯案者更生的需要。”

郑若骅强调,律政司若发现判刑明显过轻或过重,又或者裁决在法律观点有错误时,律政司有责任向法庭提出覆核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