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终院再多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 包括霍兆刚 无海外法官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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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去年实施,行政长官在各级法院指定若干“指定法官”,负责处理相关案件,但特首办一直拒绝公布名单。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早前向高院申请保释一度获批,惟律政司不服向终院申请上诉,黎智英需再次还柙,案件2月1日由终院处理。
根据司法机构网页,除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常任法官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及司徒敬,5人将处理黎智英案,意味再多3人获特首指定为审理国安法案件的法官。

黎智英被控欺诈罪及《港区国安法》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律政司去年底上诉至终审法院,由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现任首席法官张举能,以及常任法官李义审理,是首次披露终审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的身份。

该案排期至今年2月1日再讯,终审法院通知显示,是次审理的法官除了张举能和李义之外,亦增添常任法官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和司徒敬。由于此案涉及国安法,换言之,霍兆刚、陈兆恺及司徒敬均为终审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

国安法指定法官名单一直没有公开,其他已知法官包括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周家明,总裁判官苏惠德,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