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〡6指定法官名单至今未公布 惟其中1人已“曲线”曝光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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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6月30日正式实施,政府今日(3日)公布,征询港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行政长官指定6名现任裁判官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但政府并无公布6名裁判官名单。
不过,其中一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的名字,今日以“曲线”方式曝光。警方在7月1首以触犯国安法为由拘捕多名示威者,其中一人今日下午开堂审理,令其中一名法官的名字首度曝光,他就是总裁判官苏惠德。

苏惠德在庭上确认,自己是行政长官所指派委任的6名“指定法官”之一,又指自己已收到聘书。

一名23岁男子7月1日在湾仔柯布连道近谢斐道,驾驶电单车撞向执勤警员。他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成为《港区国安法》立法后首宗案件被告。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辩方代表律师刘伟聪表示,由于从司法机构网站未找到处理《港区国安法》案件的法官资料,问苏惠德是否行政长官所指派委任的6名“指定法官”之一,苏惠德在庭上确认,又指自己已收到行政长官的聘书。换言之,苏惠德是首名公开确认的国安法指定法官。

苏惠德于今年一月获任命为总裁判官。根据政府的新闻稿,苏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于一九九八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九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二○一七年起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可以说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于裁判法院开始,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至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

《香港01》正向政府查询另外5名指定法官的名单,暂未获回复。

苏惠德曾审15 岁少年藏镭射笔案、林子健案等

苏惠德近年审理过的案件,不乏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包括反修例风波如火如荼期间一名15 岁少年藏镭射笔被裁定“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僭建罪成;民主党成员林子健被控“报假案”,以及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向梁振英掟三文治案等。

15 岁少年藏镭射笔 判入更生中心

一名 15 岁少年在“9.21光复屯门公园”游行前,被搜出藏有镭射笔、疑经改装的长伞及行山杖等物品,原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两罪。苏惠德在裁决前提出修改控罪,将针对镭射笔的“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作“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

辩方律师曾就修改控罪提出反对,认为辩方一直以原本控罪作抗辩,修改控罪对被告不公,但反对不被法庭接纳。少年最终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去年 11 月保被判入更生中心。

郑若骅丈夫潘乐陶僭建罪成 判罚 2 万元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丈夫潘乐陶,去年被揭发寓所僭建水池,被控违反《建筑物条例》。苏惠德去年 4 月裁定潘乐陶被裁定罪成,罚款2万元。根据相关法例,最高刑罚可判罚款 40 万元及监禁两年。

苏惠德在判词中表明,接纳辩方专家证人所称,涉案泳池没供水或排水系统、没固定在地上,易于组装和拆除,因此没对涉案独立屋的结构构成影响。

林子健“报假案”案 判入狱 5 个月

民主党成员林子健 2017 年称被操普通话汉子掳走施虐,包括在其大脾上钉钉书机钉,但警方其后称调查后发现另有案情,反被控林子健一项“明知地向警务人员虚报有人犯罪”罪,案件原审由苏惠德负责,林子健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苏惠德裁决时指,林声称的拐带事件属“自编自导自演”,虚报令国际误以为有内地政府部门目无法纪,到港拐带、禁锢及虐打,虚报案件亦虚耗大量警方人力物力,判处林入狱 5 个月。

吴文远向梁振英掟臭鱼治 判囚 3 星期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涉嫌 2016 年在立法会选举投票日,向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扔出一份臭鱼三文治,三文治最终击中梁身后的总督察。苏惠德原审时信纳梁振英是诚实证人,裁定吴文远罪名成立,判囚 3 星期。吴文远其后上诉至终审法院,最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