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修例|林郑:区议员、选委应被优先视为公职人员 需纳入宣誓

撰文: 林剑 金伟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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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现正处理公职人员宣誓的法律修订工作,被视为针对现由民主派主导的区议会重要一步,并防止日后民主派于特首选委中取得更大影响力。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月12日)出席行会前见记者时表示,有关法例的涵盖范围仍在厘定,但认为区议员及选委应被优先视为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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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表示,基本法第104条列明有关宣誓的要求,有关条文的范围较窄,但《港区国安法》的宣誓要求则较阔,涉及“公职人员”。但香港现行法律对“公职人员”的解释也各有不同,有些很阔,有些很窄,当局仍在厘定具体范围。

不过个别而言,林郑认为区议员所属的区议会,在政治体制内虽属没有政权的组织,但区议会是重要的组织;选委会委员就更重要,肩负选出行政长官的责任。所以从这角度看,林郑认为此两类人士应优先被视为公职人员,需要依法宣誓。

林郑月娥又指,有关的法律修订工作进度,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较早前已交代过,希望尽快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林郑月娥指区议员、选委应被优先视为公职人员。(卢翊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