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修例拟涵盖区议员? 曾国卫:研究工作已临近尾声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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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1月6日)于立法会回应质询时表示,政府正在研究修例,完善公职人员宣誓等安排,涉及包括《宣誓及声明条例》及其他本地法例,相关工作正进入尾声,当局会尽快完成并提交立法会审议。至于是否包括区议员,2称议题复杂,会小心研究。

曾国卫(右)回应立法会质询。(高仲明摄)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志祥提出质询,问到相关修例会否涵盖《区议会条例》、修例内容会否涵盖现行法例中“公职人员”的释义、工作进度等。梁志祥和工联会麦美娟同时问到,有区议员在区议会会议上唱涉及“港独”的歌曲、于办事处展示“港独”标语,为何仍可出任区议员。

曾国卫指,留意到坊间对公职人员的定义有很多讨论,包括区议员亦应纳入修例范围,政府认为现时《香港国安法》所指的公职人员范围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小心研究。他又提到,区议员候选人在参选时已签署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属于庄重及严肃的声明,《基本法》第104条亦已列明,有关誓言亦是法定要求及条件。如不再拥护及效忠,已不符合法定要求及条件,至于具体执行机制,正是政府考虑的情况。

曾国卫又指,政府研究修例的方向,除了界定公职人员的方式外,亦包括具体宣誓的要求、监誓人的安排、违誓的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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