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律师会理事发个人声明 关注搜查律师行有否违基本法
超过50名民主派人士,因参与初选而被捕,指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包括美籍人权律师民主动力司库关尚义(John Clancey),并搜查律师楼。
五名香港律师会理事帝理迈、张达明、林洋𬭎、蔡颕德及黄耀初发表个人声明,深切关注民主派被捕事件,又深切关注搜查律司事务所有否违反《基本法》第35条。
▼逾50名民主派人士被捕▼
声明指,国安法第22条订明,构成罪行的基本元素是“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但声明表示,警方在记者会上未能完满地解释,在该次初选并没有出现任何暴力或非法行为的情况下,他们是基于甚么原因引用第22条采取拘捕行动。
声明指出,任何人不论政见均有权参与公共事务,是《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确保的权利,亦受《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21条保护。这项权利,对发展民主管治和法治均发挥关键的作用。五人强烈谴责任何打压和平表达《基本法》赋予市民的基本人权的行为。
促政府解释是否放弃《约翰奈斯堡原则》
声明引述《约翰奈斯堡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原则》第2条:“一种以国家安全为理由所实行的限制是不合法的,除非其真正的目的和可以证实的效果是为了保护国家的生存或领土完整免遭武力或武力威胁的侵害,或者保护其对武力或武力威胁反应的能力,无论这些武力或武力威胁来自外部,如军事威胁,还是来自内部,如煽动以暴力推翻政府。”声明指2003年3月,特区政府尝试按照《基本法》第23条制订国家安全法时,当时的保安局仍然正面地肯定国家安全立法需符合《约翰奈斯堡原则》。
五人促请特区政府解释,是否已经放弃《约翰奈斯堡原则》内的适用原则,以及《基本法》订明保障的基本权利,包括表达和集会的自由。
五人同时深切关注搜查律师事务所可能会违反《基本法》第35条订明法律专业保密的基本权利,即“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五人呼吁当局自我约束,确保法律专业保密权得到充份保障,以及全面维护所有香港市民参与政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