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深圳盐田法院:组织偷渡两人判监2至3年 其余8人囚7个月

撰文: 彭焯炜
出版:更新:

12名涉嫌触犯内地偷越边境罪的港人,自8月底涉循海路偷渡逃离香港被内地海警截获后,一直被关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至今已130日。当中10名港人今早(30日)10时半在深圳盐田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公布,对邓棨然等10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12港人背景及监禁刑期▼

+7

指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罪认罚”

法院公布指,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 8时许,偷渡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深圳盐田法院公布10名港人判刑。(深圳盐田法院网站)

法院:邓棨然、乔映瑜受他人组织犯罪 可减轻处罚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12港人家属首次见记者情况▼

+1

两未成年被告今早深圳移交港警

至于同案两名未成年港人,即黄临福及廖子文,今早约11时将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两人返港后料送往隔离营接受检疫。

12人在港均有控罪在身,如李宇轩因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名而被捕;邓棨然、廖子文及郑子豪涉去年9月30日于湾仔一单位内被搜出汽油弹原材料,被控串谋意图纵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涉去年12月8日“国际人权日大游行”被搜出手枪、实弹,被控串谋有意图伤人罪、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两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家属较早前出席记者会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