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警员不展示编号违人权法 周家明被批“黄官” 大律师公会谴责

撰文: 吴倬安
出版:更新:

反修例运动期间,警方特别战术小队(俗称速龙小队)和防暴警员未有展示警员编号,记者及多名市民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日前(19日)颁下判辞,裁定不展示警员编号的做法是违反《人权法》,警务处处长邓炳权与律政司研究判词后决定上诉。
被委任为《国安法》指定法官的周家明在颁布判决后被前新闻统筹专员冯炜光等“蓝营”人士猛烈批评,包括被批为“乱港黄官”。大律师公会下午发声明,强烈谴责针对司法机构及司法人员所作出的非理性与不克制的攻击行为。

高院法官周家明曾裁定《禁蒙面法》违宪。(资料图片)

周家明的裁决惹来“蓝营”不满,前新闻统筹专员冯炜光在报章以《DQ还在为黑暴张目的“黄法官”》为题撰文,称对是次判决“是忍孰不可忍”,指“周官又一次示范如何透过司法把香港视为‘人权乌托邦’”,又指周等以“意识形态来求真”的心态颁判辞,“理应是司法界的最后一份,也应是周家明作为法官的最后一份了﹗特首,请行动起来,以切实行动回应张晓明的呼吁,拨乱反正,止暴制乱﹗”

冯炜光促特首林郑月娥应再度“劳烦”全国人大常委会,取消不帮助“止暴制乱”、客观上“保护黑暴”、不“爱护国家,守护香港”的法官之资格。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表示,有传媒及个别人士就该判决对该法官作出抨击,对此感到痛心,强烈谴责针对司法机构及司法人员所作出的非理性与不克制的攻击行为。

公会指出,司法机构作为基本法下的核心机构之一,其运作不应受任何政府部门或公众干涉,即使不喜欢法庭裁决的人士,司法机构仍无私无畏地履行、保障及捍卫香港法治,无分彼此,强调法庭根据既定的法律原则和公平、公开的程序处理案件,不满法庭裁决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诉。

公会续指,公众有权透过理性交流及辩论,就法院裁决进行讨论和批评,但不应透过对法官施加压力,企图影响法官的裁决,又指视乎个别情况,该等行为可构成干预司法程序,甚或是藐视法庭。

冯炜光(资料图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