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谈法治含意:法官只按法律判案 不受政府压力
撰文: 罗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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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一月卸任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19日)获岭南大学颁授荣誉博士学位。岭大赞辞引述马道立表示,法治的含意是法官只会按法律断案,完全不受任何人,包括政府的压力,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马道立寄语岭大应届毕业生,要扩阔思想空间,并定下目标,“行事为人要公道持平。在捍卫自身权利的同时,亦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培养待人以宽的胸襟。”
岭大赞辞又提及,马道立担任法官以来,一直坚定拥护司法独立和法治。赞辞引述马道立称,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10年间,社会大众比以前更关心法律,产生热烈的公开讨论和辩论,他认为是好事,不过反面是“许多人视法律纯粹就是用来维护自己的观点”,尤其是政见,而对任何其他角度,则一概不予宽容。
他称,法庭往往需要在互相角力的权利之间作出平衡,尤其在公法领域,个人权利应以顾及更广泛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考量,小众的权利亦应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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