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声明回应批评:法院审判以法律为依据 不受政治考虑影响
就近日出现不少关于法院及法官多个司法裁决的评论、意见及批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23日)发表声明,强调《基本法》确保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力,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马道立表示,法官的宪制规定职责是在行使司法权力时,以法律为依据,别无其他考虑,亦不包括对政治问题或争议作出裁决,故此法官必须不受任何性质的政治考虑所影响。“换言之,法院作出裁决或处理案件时,不能出现实际或观感上的偏颇,法院向来只遵照法律作出裁决及处理案件,不会考虑任何外来因素。”
公众评论、意见及批评必须有理可据
马道立在声明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官有宪制职责,无惧无偏地执行司法工作。他又特必提到一些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其中首要的是公平审讯的要求,其他原则包括:无罪假定、法庭必须在控方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至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才可定罪的规定,以及上诉的权利。
有关保释、判刑、上诉及覆核等议题,马道立指,以上议题都是刑事案件中引来评论、意见及批评的几个层面,他强调,这类评论、意见及批评必须有理可据,并对相关的背景有正确的理解,又认为社会必须恰当地理解律政司司长(代表公众利益对刑事罪行进行检控)的角色及责任。
对于近日有建制派要求政府成立量刑委员会,司法机构不点名回应表示,刑事司法工作是法院一项重要的工作,而量刑是刑事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由法院行使独立司法权力来履行。法院的职责,是在被告人在个别案件中认罪或经审讯定罪后,因应案情和犯人的情况,应用相关的原则,判处公正而合适的刑罚。法庭会宣告判决理由。如被定罪的人认为刑罚过高,该人可提出上诉。如律政司司长认为判刑明显过轻或过重,也可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罚。
法官必须不偏不倚 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绝不应该被政治化
马道立强调,法官必须不偏不倚,“不然的话,有多种途径可予以纠正,被告人或控方(即律政司司长)可提出上诉、覆核,或申请取消法官审理有关案件的资格,亦可按既定的投诉机制向司法机构投诉。”
他又指,法院及法官诚然可以被批评,但批评必须有理可据、理由充分及恰当地提出,否则会损害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最终危害香港的法治,他最后强调,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绝对不应该被政治化。
马道立声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