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产假|政府刊宪落实 12月11日起实施 法定产假增至14周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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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在今年7月休会前通过《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增加法定产假由现时10周增加至14周。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当时表示,虽然法例修订已获立法会通过,但仍需要时间设立新增四星期产假薪酬的发还机制。由于劳工处将有关工作外判,希望可以将设立发还机制的时间缩短。
政府今日(9日)正式刊宪,宣布今年12月11日为条例开始实施日期,正式将法定产假由10周增加至14周。
在法定产假延长后,合资格雇员可在紧接10周的产假后,再连续放取4周,并维持以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5分之4计算延长产假须支付的法定产假薪酬,而这4周所产生的额外薪酬将由政府承担,雇主可向政府申领需额外支付的薪酬,有关金额上限为每人8万元。
由于今次政府是在未正式设立发还机制系统,在这段过渡期间,劳工处会继续向雇主发还薪酬。据悉,政府会在下周三咨询劳工顾问委员会,争取委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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