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宗:“三权分立”易生误解 权力非鼎立:行政机关份量较重
特首林郑月娥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日前指,香港并无三权分立,讲法与两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部分官员有矛盾。
有份参与起草《基本法》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今天(2日)表示,“三权分立”字眼上不准确,容易产生误解,他解释根据《基本法》的权力配置,特首和行政机关的权力较司法权和立法权较“重一啲”,他强调三权并非鼎立和完全无关系。
谭耀宗今日到会展进行检测,他见记者时表示,关于“三权分立”的讨论非常重复,指过往中央官员已就此议题作出清楚解释,强调“三权”按《基本法》理解才是最准确。
谭耀宗进一步解释,指在《基本法》之下,特首在《基本法》的角色是代表特区和行政机关的首长,虽然《基本法》没有列明行政主导,但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权力份量较“重一啲”,又指《港区国安法》也有将部分权力赋予特首。
谭耀宗指出,“三权分立”字眼上不准确,容易产生误解,他解释要根据《基本法》的权力配置。被问到过往有法官和官员均说过三权分立,谭耀宗说:“唔好讲过往如何如何,应以《基本法》为依归”,又强调中央对港方针无变,《基本法》依然是《基本法》,“如果唔明就睇多两遍”。
谭惠珠:“三权分立”非宪制架构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基本法》清楚列明由行政长官负责执行,故香港的宪制是特首负责制。她强调,香港的行政、立法机关互相配合及制衡,司法机关则独立审理案件,所谓“三权分立”是司法审判时可用的普通法原则,而非宪制架构,而非如外国般各自为政。
全国政协常委、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表示,《基本法》清楚写明司法机关独立运作,司法人员由行政长官委任,意即行政长官为特区之首。3个机关有各自的功能,独立运作且相互制衡。
被问到是否与自己于政府工作时有所分别,唐英年笑称有关“三权分立”的争议,“每隔几年就炒一转”,惟对实际运作影响不大,强调是一直行之以久、行之有效。
前人大常委范徐丽泰指,“三权分立”普遍被理解为西方的定义,惟邓小平早已讲明香港不会走西方模式,认为是社会一直以来有所误解,故现在有需要厘清概念。她解释,《基本法》首先提及行政长官,其后逐一说明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反映特首地位最高;又引述姬鹏飞提交《基本法》草案时说明,香港为行政主导,三个机关相互制衡及配合。故范徐丽泰认为,可理解作“三权分置”或“三权分工”。
她强调,司法独立独对不受影响,法官受《基本法》保障,审理案件时不受外来势力影响。范续批评,香港的教育“出咗好大问题”,年轻人收到错误讯息,误以为违法达义正确,“坐监令人生更精彩”,现在需想办法“拉番佢哋番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