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消息:梁天琦拟申请假释提早出狱 成事难料

撰文: 陈嘉洛
出版:更新:

“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因旺角骚乱案被控暴动罪罪成,判监6年,其代表律师曾预计,梁天琦最快2022年1月出狱。《香港01》获悉,已服刑约一半的梁天琦正计划申请俗称“假释”的“监管下释放计划”,冀争取提早出狱恢复“自由身”,有待“监管下释囚委员会”审核,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
消息指,梁天琦已深切反思及悔过,在狱中行为良好,但碍于梁天琦身份较敏感,难言成事机会多大。保安局发言人回应指,局方不评论个别个案。
有律师表示,委员会主要考虑申请人会否重犯,政治背景非考虑因素。

+2

正筹备文件 短期内申请

目前保安局设有法定机构“监管下释囚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现时由前终院署任司法常务官陈爵担任主席。委员会负责执行两项提早释放计划,包括“监管下释放计划”,适用于正在服3年或多于3年监禁刑期(终身监禁除外),而且至少已服满刑期的一半或20个月(以较长者为准)的囚犯;另一项是“释前就业计划”,适用于正在服两年或多于两年监禁刑期(终身监禁除外),而且在6个月内便届最早释放日期的囚犯,参加此计划的囚犯必须已获聘用。

据悉,梁天琦有意申请“监管下释放计划”,目前正处于筹备文件阶段,预料短期内会正式提出申请。 梁天琦于2018年6月被裁定暴动罪成,判囚6年,他同年1月已因承认袭警罪遭还押,至今服刑约32个月。一般而言,如果囚犯在监禁期间行为良好,可获扣减刑期,最多可扣减实际刑期的三分之一,换言之,梁天琦最快后年1月提早离开石壁监狱。

【01独家】消息:梁天琦突被调至最高设防级别监仓

梁天琦目前于石壁监狱服刑。(资料图片)

须交医务报告 警方可提建议

根据《囚犯(监管下释放)条例》第6条,有资格获释的囚犯,可在符合资格之前的6个月内,以书面经委员会向特首提出申请,要求根据该条作出命令,准他在受监管下获释。《条例》第7条订明,在考虑委员会建议后,特首可指明他认为适当的条件载入监管令。

按照程序,囚犯提出假释申请后,多个部门须拟备文件供“监管下释囚委员会”考虑,包括惩教院所监督须就申请人狱中行为提交报告;申请人的医务报告,当中可能包括精神科医生及心理学家的报告;警务处长或其他执法部门为委员会所作的任何报告及建议。

同时,申请人有权向委员会作书面申述,委员会亦会考虑其他文件,包括囚犯家人、朋友、律师等来信,以及受聘文件。委员会决定是否建议申请人在监管下获释,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申请人个性及责任感、入狱前所交往的人、刑事罪行纪录等。

近3年获批申请比率近四成

消息指,梁天琦服刑期间行为非常良好,他本年初被调往最高级别监仓(Cat. A),亦与囚友相处融洽,他早前决定不就刑期上诉至终审法院,反映他真诚有悔意,相信即使他假释获批,亦会趋向低调。不过,梁天琦社会知名度高,对他申请假释有否影响,属未知之数。

一名不愿具名的立法会议员表示,听过有关消息,如有需要愿为对方写信。

律师:委员会主要考虑会否重犯

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表示,以他个人意见,一般而言委员会主要考虑申请人会否重犯,包括参考惩教院所提供的在囚人士行为报告,亦会索取独立的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报告,“如果话社运人士或暴动案件,会睇睇申请人有无暴力倾向,或者再有无恶意针对警察”,他不相信申请人的“颜色”或背景是委员会的重要考虑。他指,除非特首有好的理由,否则以过往申请来说,一般会跟随委员会建议,“假释唔系随便令申请人得到自由,而是有条件和规管。”

针对梁天琦个案,熊运信说,不清楚审理假释需时多久,可能要几个月,认为梁天琦若行为良好获扣减刑期后,坐满48个月便可出狱,但如果成功假释,便需受监管令规限多两年,虽有一定胜算,亦可提早几个月获释,但总体而言“未必有着数”。

据保安局资料,2017年至2019年间,经委员会审议的“监管下释放计划”申请共86宗,其中33宗获批,占38.4%,而近3年成功申请比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若申请被拒绝,根据《条例》第12(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在接获拒绝通知后14天内,以书面经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提出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