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梁天琦同被裁暴动罪成 卢建民申请终院上诉许可被拒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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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因参与2016年农历新年发生的旺角冲突,被判囚6年;同案的卢建民则被判囚7年。梁天琦放弃再上诉,但卢仍继续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今(31日)颁判词拒绝向卢批出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证明书。但若卢仍想申请到终院上诉,仍可直接于终院提出申请。
梁天琦(28岁)经审讯后被裁1项暴动罪成,指他参与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连同梁于审讯前承认的袭警罪,合共被判监6年。而卢建民(32岁)亦在审讯后被裁定涉及同一事件的暴动罪成,被判监7年。据了解,卢料于2022年2月出狱。
卢建民的代表律师提出,暴动罪不单要证明结集人士作出意图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更要证明结集人士作出有关行为时,拥有除破坏社会安宁外的共同目的,再者,卢没参与组织及策划暴动,律师认为量刑起点过重。不过上诉庭拒绝接纳陈词,并认为相关法律观点不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所以拒绝申请。
梁天琦早前有向上诉庭要求减刑,并遭拒绝,他早前已透露不打算再作上诉。
案件编号:CACC1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