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现届立法会延一年 曾钰成指唯一可行办法:反映无政治考虑

撰文: 吴倬安 邓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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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11日)全票通过有关《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议案,订明现届立法会续任不少于一年,直到新一届立法会诞生,为本港选举制度开下崭新先例。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昨天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人大决定非常清晰和具一致性,合乎中国宪法精神,而容许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的四名议员延任,更完全合乎政府因疫情而押后选举的出发点。
对于有指将第六届立法会任期延长至五年,与《基本法》69条有抵触,曾钰成反驳指,不论是成立“看守议会”或引用《立法会条例》11条召开紧急会议,在法理上也是不可行,看守议会的概念更违反《基本法》68条有关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及159条有关中央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规定。
曾钰成承认,将第六届“四变五”的确是与69条有不符合之处,但由于不违反中央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故此乃唯一可行的方法,又反问:“我想问提出呢个问题(69条)嘅人,如果唔系咁(延长一年),又可以点做呢?”

曾钰成承认,将第六届“四变五”的确是与69条有不符合之处,但由于不违反中央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故此乃唯一可行的方法。(龚嘉盛摄)

指与中国宪法精神如出一辙

曾钰成昨天在人大常委会敲定真空期的安排后接受访问,进一步剖析《决定》的理据和法理基础。曾钰成首先举出中国宪法第60条的规定,条例规定全国人大的任期为五年,并于任期届满前两星期前进行选举,不过一旦出现非常情况令选举无法进行,经人大常委会三分二委员通过可押后选举,并规定在“非常情况”结束的一年内进行选举,因此是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合乎宪法精神。

话虽如此,惟根据《基本法》69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故外界有质疑将第六届立法会延长一年至五年,或与69条有抵触。对此,曾钰成直言:“我想问提出呢个问题(69条)嘅人,如果唔系咁(延长一年),又可以点做呢?”他解释,无论是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1条召开紧急会议,抑或成立“看守立法会”或“临时立法会”,也是不可行的。

曾经力倡引用《立法会条例》11条解决真空期问题的曾钰成指出,听闻律政司内等法律专家曾研究过援引11条的可能性,惟最终发现与条例的立法原意“差得太远”,故此路不通。
 

曾经力倡引用《立法会条例》11条解决真空期问题的曾钰成指出,听闻律政司内等法律专家曾研究过援引11条的可能性,发现若引用条例以解决真空期的问题,则与条例的立法原意“差得太远”,故此路不通。(龚嘉盛摄)

看守议会概念违中央对港方针

曾钰成的党友、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倡议成立为期一年的看守议会,委任现届议员或前议员加入看守议会,履行部分《立法会》73条规定的立法机关职权。曾钰成指出,看守议会或临立会的做法与《基本法》68条、159条的规定有抵触。根据《基本法》68条规定立法机关是需要经选举产生,中方曾于中英联合声明就此方针政策作出声明,故68条的规定是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与此同时,159条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因此看守议会的组成,本质上是与159条有抵触的,故看守议会作为解决真空期的手法亦不可行。

剩下来的可行解决办法,就是让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至少一年。曾钰成坦言,将第六届“四变五”的确是与《基本法》69条有不符合之处,不过做法不属于中央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同时《基本法》在设计之时,并无预见出现无法选举的“非常情况”发生,既然《基本法》没有条文可让港府解决当前真空期的问题,政府便要提呈人大作出决定,形容是次常委会的决定,就是“做咗一啲《基本法》条文无话可以做嘅嘢”,又形容情况与两年前的一地两检相似,“一地两检最有争议就系要喺特区内划一部分的地方执行内地法律,《基本法》揾匀都揾唔到条文系可以容许咁发生,写《基本法》𠴱时都无谂过有一地两检高铁呢样嘢,无办法,《基本法》系无,所以要人大常委会做决定。”
 

曾钰成认为,人大常委会容许原班人马留任,完全合乎因疫情而押后选举的出发点,又指这四名被选举主任DQ的现任议员,根本与疫情因素无关,反映人大作出决定时不会考虑疫情以外的因素。(龚嘉盛摄)

指人大常委会本可向“DQ4”提出附加系件

人大常委会公布前,建制派有声音认为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的公民党三子及会计界梁继昌不具资格延任,最终人大决定容许全体议员留任,“DQ4”最终爆冷可顺利延任议员一年。曾钰成认为,人大常委会容许原班人马留任,完全合乎因疫情而押后选举的出发点,又指这四名被选举主任DQ的现任议员,根本与疫情因素无关,反映人大作出决定时不会考虑疫情以外的因素。

曾钰成续指,是否容许四人延任,两个选择在本质上也有矛盾位;若容许四人延任,由于选举主任因从四人言行中有理由相信,他们并非真诚效忠特区和拥护《基本法》,这除了是参选条件,也是出任公职条件,因此容许四年廷任,确实会碰上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指出的“尴尬位”;若不容许四人延任,实际上仍有其他现任议员参选,当中有议员的言行比“DQ4”更激,惟选举主任仍未就他们的参选资格作出决定,倘要求选举主任“挨义气”,在公布选举押后“DQ埋先收工”,这明显是超越选举主任职权。

曾钰成续指,是否容许四人延任,两个选择在本质上也有矛盾位。(龚嘉盛摄)

只有议会机制能褫夺“DQ4”议席

虽然“DQ4”具延任资格,其议员资格能否遭到法律挑战?曾钰成指出,人大常委会本身能就现任议员提出附加条件,但常委会没有这样做,因为他们已是经过宣誓的合资格议员,倘若要褫夺他们的议员资格,只能根据《基本法》79条规定进行,需由立法会议员动议谴责,并由在席议员三分二通过,立法会主席方才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此途之外,再无其他方法褫夺议员资格。

在人大常委会公布决定前,民主派内有声音认为现届议员应杯葛甚至总辞。据悉,民主派内早有共识,若“DQ4”无法留下,议员们很大机会杯葛未来一年的议会。现在人大常委会容许原班人马留任,民主派是否留守议会陷入两难。曾钰成形容民主派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批评他们作出关键决定时,往往只判断支持者和选民的看法,却不会思考大局,又或是否令社会更分化等因素,又说总辞杯葛与否的问题,是民主派自己制造出来,人大决定并无这个问题。

评泛民陷两难: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曾钰成认为,未来一年立法会是一个完整的立法机关,应履行《基本法》73条赋权的所有职务。至于应否在未来一年的议会就《基本法》23条立法,曾钰成认为,若政府在余下一年的立法会提出23条立法,除非现时政府已草拟完整的草案,否则需要奇迹才能完成23条立法,“要一年之内写好、三读、就算泛民唔同你玩到《逃犯条例》修订咁,都好抆水,可能性我觉得好细,23条拎出嚟亦无乜可能唔做公众咨询。”曾钰成认为,未来一年需要透过修改条例,增设一些能够保证明年选举能够进行的新措施,例如延长投票日至两天、延长投票时间、提早投票安排,甚至于大湾区设票站或邮递投票。

公民党杨岳桥等四名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的现任议员能够延任一年。(余俊亮摄/资料图片)